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吉军为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5年12月14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4.12.2015  2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吉军为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