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旅馆跳楼致残 陪同男子被判赔偿6万元

01.04.2015  10:32

  夜场相逢,醉后相送,旅馆开房......然后,女方以为男子图谋不轨,冒险摸黑跳出窗外,摔折椎骨,要求赔偿27万元。可是,男方却委屈不已,称好心护送反惹一身骚,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最后法院认为,既然男方好心护送就应照顾周全,虽然无法确认是否有侵犯,但还是要适当赔偿个6万元。

  一起喝酒酒友身亡、搭载朋友出了车祸、客人登门拜访却受伤……总有一些开心事、好心事,却招来灾难是非。法官解析案例,“好初衷”“好交情”并不影响侵权的认定,但它有时是可以影响责任分配,基于情谊做事时,也应履行起码的安全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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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晨 ,醉酒女子跳出窗户

  小晴(化名)原是广州某酒吧的服务员。去年,她到广州南沙法院起诉打起了官司。小晴说,2013年6月的一个夜晚,男子阿梁在酒吧强迫她陪酒。她喝醉了,阿梁便将她抱上车子带到旅馆。

  据小晴回忆,阿梁旅馆内对她动手动脚,还脱去她的鞋袜。她惊醒后急忙跑进卫生间,但阿梁紧追。惊慌失措下,她从卫生间的窗户跌落而昏迷不醒。

  在医院,小晴被诊断出胸椎骨、腰椎骨骨折等问题。出院后,小晴所做的鉴定报告显示,其部分伤势达到八级伤残,还需后续治疗等费用。

  因此,小晴要求对方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7万多元,但一直无法谈妥。

  对此,阿梁声称自己毫无过错,拒绝赔偿。阿梁称,当时他们在是酒吧偶遇,出于朋友交情共同饮酒,本就没有帮助或保障其人身安全的法律义务。但是,当他见到小晴醉酒后,同样基于朋友交情和道义,决定无偿送她回家。因为不知道小晴住在哪里,只好把她送去宾馆。

  回到小晴跳窗一事,阿梁说自己根本没有动过歪心思。他认为,这种情况也要赔偿,着实打击公民助人为乐的积极性。旅馆工作人员作证,阿梁发现小晴从所住的302房掉下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送她去医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