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七种行为将被“拉黑”两年
04.08.2015 19:25
本文来源: 旅游局
欺诈过游客,或曾经发生过重大旅游事故的旅行社将被记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平台”。国家旅游局昨天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行社七种不良信息将予以公示:
1、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2、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3、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4、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5、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
6、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7、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公布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公示期限为两年。据介绍,有了“不良”记录的旅游经营单位,在旅游经营业务申请等方面将受影响。
本文来源: 旅游局
04.08.2015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