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质监牵头开展旅游购物企业门店商品质量及经营行为专项检查

21.02.2017  22:3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发展水平工作推进会精神,近日,丽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联合市旅发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对全市金银饰品、珠宝玉石、螺旋藻产品为主经营的旅游购物企业门店开展为期半个月的专项检查。

一是积极部署,制定方案。立足职能职责,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迅速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旅游购物企业门店商品质量及经营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专项检查时间、范围、重点、方式。

二是狠抓落实,开展严查。截至2月17日,已检查旅游商品购物门店14家。发现标签标识及印记不规范的银饰品旅游购物企业3家;发现未按规定制作检验证书的标价3000元(人民币)以上水沫玉商品125件,南红珠宝900件;共检查用于旅游购物的计量用具111台件,发现未经检验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用具54台件。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检查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下达整改通知,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交由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相关的行政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