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一周年 仍有顽疾没有“药到病除”

16.10.2014  12:20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去年的10月1日,我国颁布了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并正式实施,如今已经一年时间,作为我国的首部旅游法规,它对我国的旅游市场有着深远的影响。

    《旅游法》的颁布给昆明的旅游市场带来了哪些变化?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对此有怎样的看法?二者应注意的问题又有哪些?对此,记者采访了几位资深的业内人士和旅游爱好者。

     经营者

    针对“《旅游法》对昆明市场有何影响”这一问题,业内资深人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剖析。

     促进昆明市场总体接待量

    《旅游法》的颁布促进了旅游市场的发展。今年上半年,昆明的旅游市场总体接待量有所提高。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肖刚先生用一组数据回答了记者的提问:“2014年上半年,昆明市接待游客总数为2740.63万人次,同比增长12.39%;旅游总收入275.33亿元,同比增长17.11%(该数据出自云南旅游电子政务网2014年7月17日发布的正式消息)。《旅游法》的颁布,促进了昆明旅游市场总体接待量的提高。

    另外,谈及对《旅游法》的了解,不少消费者都是“只知其名,不知其内容”,对此,肖刚先生补充道:“旅游者应当了解《旅游法》中第二章关于旅游者权力与义务的法律规定,在享有权力之时也要履行应尽的义务;第五章关于旅游服务及旅游合同,知晓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如何维权;第八章关于旅游纠纷处理,熟悉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机构。

     规范了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

    从前的旅游市场“黑导”横行,他们带着游客到多个购物点,用各种高明的手段增加游客的额外消费,在《旅游法》颁布后,旅游消费变得更加透明。云南省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李亮先生说:“《旅游法》的颁布使得旅游行业有法可依,既规范了从业人员的行为,又保障了旅游者的权益。”为更好地遵守法规,不少旅行社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也更加谨慎。风情国际旅行社销售总监张璎琸先生介绍说:“在《旅游法》出台后,我们选择的产品多半是自助游、包机游和海岛游,这些产品中没有购物点和自费项目,这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矛盾与纠纷的发生几率。

     促进了市场的良性竞争

    在旅游市场的竞争中,《旅游法》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业者都在尽力地按照规范来操作,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双方都按照约定与合同来履行义务与职责。这使得旅游市场更有秩序,促进了市场的良性竞争。”东昇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朱瑜水先生说。

     消费者

    《旅游法》除了规范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外,更强有力地保障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旅游法》的颁布,不少消费者有话说。

    “我们想要的旅游就是纯玩,而不是到处买东西。

    “我们想要的旅游就是纯玩,而不是到处去买东西,或是到达各个景点后只作短暂地逗留。”旅游爱好者刘雪娅说,“《旅游法》颁布以来,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玩起来更舒心了。”

    “只有构建了和谐的旅行关系,才能保证旅游的品质。

    虽然《旅游法》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今年也不乏消费者利用《旅游法》进行恶意投诉的事件,对此,旅游爱好者彭博说:“作为一位消费者,我们应该向旅行社说清自己的合理要求,在旅行中如果遇到问题,应该及时沟通及时处理,而不是为了达到免费旅游等目的对旅行社提出不合理的控诉,只有构建了和谐的旅行关系,才能保证旅游的品质。

     有法可依

    旅游业“成长”了吗?

    《旅游法》出台已有一年时间,其对于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公民出游的现状发生了哪些改变?还存在哪些问题呢?记者采访了旅游社会学者刘思敏、旅游研究所所长庄伟光,听听专家怎么说?

     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

    记者:您对《旅游法》实施一周年有什么样的看法?您认为取得了怎样的效果?

    刘思敏:《旅游法》涉及旅游行业的方方面面,条款众多,包括对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景区旅游规划、对地方政府的责任都做了相关的规定,它是带有综合性质的旅游促进法。

    庄伟光:《旅游法》从颁布到实施的一周年来看,虽然不可能立竿见影,但是对于规范旅游生活都在潜移默化“发酵”。对于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提升旅游业的地位与作用,规范旅游市场而不断适应与调整,一定程度扼制旅游乱象,保护旅游消费者的权益,拓展旅游发展空间,营造旅游发展环境等正在逐步释放出正能量。此外,对于旅游市场的规划和引领起到了一个积极作用,对于强化旅游安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方面起到了规范作用,然而许多常年所留存下来的顽疾也不可能“药到病除”。

     变化开始进入百姓生活

    记者:《旅游法》实施一周年以来出现了哪些实质性的变化?

    刘思敏:我认为实质性的变化主要有两点,一是“零负团费”的操作模式大大收敛,最主要的特征是整个旅游线路的价格有了普遍的提升,平均上升了30%以上,说明了“零负团费”的模式得到了有效遏制;二是强买强卖的丑闻大大减少,恶性案件发生率降低,标志着旅游业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庄伟光:《旅游法》颁布实施之初,已经说过我们的旅游业发展将进入一个阵痛期,如果适应能力强,阵痛期很快就会过去。在这个逐步的适应和调整的过程中,旅游市场也正在进行洗牌。对行业来说,在逐步回归理性、洗牌升级,长期规范市场、深化改革持续发展,促进行业规范,重构旅游业形象;对于政府层面,强化旅游业的地位与作用,严格执法、维持旅游市场秩序,引导规划编制、提供更完善更优质公共服务,国务院31号文以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就是最好的保障;对于企业来说,为旅游业转型升级保驾护航中,从价格竞争转向服务竞争,转向品质的提升;对于旅游消费者的保护,有了尚方宝剑,据有关资料显示,在依据《旅游法》保护旅游者权益方面的几个诉讼案件里面,胜诉率都是100%的,这种实质性的变化已经落实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总之实质性的变化,正在悄然进入旅游业发展中、百姓的旅游生活中。

     重建旅行社及导游形象

    记者:《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对旅游行业尤其是旅行社及导游来说,有怎样的影响?

    刘思敏:《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旅行社的经营更加规范,丑闻减少了,那么对旅行社每况愈下的处境自然有一个止跌回稳的缓解作用。但从总体上来看,旅行社业务量下降得仍比较大。对导游来说既有利又有弊,对导游的两极造成比较大的冲击:一部分最底层的竞争力比较弱的导游,由于业务量的下降,没有生意可做;另一部分业务优秀的导游,由于实行平均补贴的工资标准之后收入下降,无论是最好的,还是最差的,两者都主动或被动的出局。

    庄伟光:《旅游法》出台之前,我们的旅游生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导游队伍建设也不是很完善,素质也参差不齐,甚至鱼目混珠。尤其在一种不规范的旅游市场中,他们为求生存只能或多或少地从事恶性竞争;但是《旅游法》实施以后,虽然在阵痛期里会一定程度上对导游队伍产生冲击,并产生波动,但是导游从业的未来,还是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导游队伍的建设更加规范,素质也会提高,他们的关注点就会从攫取最高利润,转向给百姓提供更有品质的旅游服务来赢得市场并体现价值,为旅游业的未来释放出正能量。

     期待旅行社服务本质的回归

    记者:从《旅游法》实施一周年来的效果看,既有喜又有忧,还有哪些方面有待改善?

    刘思敏:首先,应该把旅游的执法重点放在零负团费、强制交易,坑蒙拐骗等方面,建议在实施细则、配套制度或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组团旅行社的先行赔付义务和连带责任,能够让游客的维权成本更低,更简单化,让执法的成本也更低。

    庄伟光:我想未来需要改善的是制度更加完善,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管理更加科学,创新发展理念,树立科学旅游观,百姓更自觉适应规范的旅游生活,逐步实现旅游理性回归、经营者转型升级、执行者践行规范、百姓文明旅游等。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美、享受美、传播美,共同协力,互利共赢,共享美好的未来。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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