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2017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28.02.2017  21:35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应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对涉及旅游服务质量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负责处理和协调重大及跨州(市)的投诉案件;
  3、负责旅游服务质量的检查;
  4、承担旅游服务质量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开展常态化的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继续按照《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的开展我省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注重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积极主动开展整治工作。通过强化督查,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将旅游市场整治的工作职责真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力度。
  对媒体曝光、社会反映强烈旅游市场存在突出问题的州市要及时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倒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旅游市场整治出实招、敢亮剑,进行铁腕整治。严格执法,着力整治旅游市场“零负团费”经营、“高定价、高回扣”、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虚假宣传、“黑车、黑社、黑导、黑店”等突出问题,促进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2、继续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一是继续推动各州市抓好全省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机构建设,推动建立有机统一、规范运转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发挥好指挥机构对当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常态化的应急联动机制。二是继续抓好旅游警察试点。通过法规政策研究、业务培训、现场执法实践、编写工作规范等,提升旅游警察队伍业务技能,尽快发挥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打击旅游行业违法犯罪的重要职能。依托旅游警察试点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三是推动在主要旅游热点州市、县推动成立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分局,充分发挥工商部门旅游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成立旅游旅游维权合议庭,归口审理旅游类纠纷。在客流量大的主要旅游景区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就地简易程序处理解决旅游纠纷。四是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的旅游市场监管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
  3、不断强化和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手段
  一是尽快实现我省旅游监管平台与全国旅游团队管理等系统的对接,适时启动涉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旅游行业运行监测、景区流量监控、导游队伍管理、服务质量监督测评、网上行政审批等内容的二期开发建设,提升和拓展监管范围和应用功能。利用云南旅游监管及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推广旅行社电子合同和电子行程单,对旅行社服务实施电子化监管。二是整合电话投诉、网络投诉、信函投诉等渠道,实现旅游投诉受理与处理、投诉处理信息反馈、“诉转案”报批等工作流程的电子化,适时监控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的工作情况。三是加强对旅游购物行业协会的指导,针对旅游购物市场,特别是玉石销售市场的乱象,督促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和制定相关行业公约,有效遏制行业顽疾。准备启动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建设工作,按照自律、自愿、公开的原则,实行游客购物无理由退货,畅通游客退换货渠道,减少游客投诉。四是在我省旅游客运车辆上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重点围绕安全和服务,以实现对驾驶员安全驾驶、导游员规范讲解、旅游者文明举止等行为的实时有效监控,为安全操作、矛盾纠纷等问题的解决提供证据支撑和查处依据,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旅游、文明旅游、和谐旅游的形成与发展。五是继续推行标准化,不断完善旅游标准体系,树立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并通过贯标实践,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
  4、继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落实好值班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旅游投诉受理工作的清晰化、流程化,按照《云南省旅游条例》的要求,明确在收到投诉申请后,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游客并说明理由,投诉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转办,并将转办情况告知投诉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45日内协调处理完毕并告知旅游者。
  5、继续加强“诉转案”机制建设
  随着旅游投诉来源的多源化,建立“诉转案”登记、转办台账。通过“诉转案”机制建设及落实,一方面强化旅游行政执法质监队伍的执法权威,在全省树立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的正面典型;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对旅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旅游市场秩序,倒逼旅行社、旅游从员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真正让游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6、加强与国内主流媒体合作
积极与新华网、人民网联系,围绕两家网站关于云南旅游负面新闻和投诉量全国排名等问题,协商合作事宜。
  二、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根据云南省旅游强省建设意见、2017年云南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和云南省旅游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预算编制做到“统筹兼顾、优化结构、收支平衡、讲求绩效”,并强化与预算相衔接,提升预算约束力,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及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衔接性。并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执法监察职能作用,重视支出效益,坚持依法理财,使财政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按照主管部门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2017年工作部署要求,完成了2017年至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认真编制了我单位2017年预算。
  三、单位基本情况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属于财政全供给单位,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6人,无车辆编制,无实有车辆。
  四、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财务总收入500.04万元,全部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7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500.04万元,全部属于本年收入,无上年结转收入,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17年单位预算总支出50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08万元,占总支出的34%,项目支出331.96万元,占总支出的6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31万元,主要反应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二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466.81万元,主要反应职工的工资及人员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
  三是“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2.92万元,反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各功能科目所占比例如下图: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8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与上年对比略有增长,增长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人员工资的调整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1.96万元,如全省旅游市场整治和云南旅游市场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项目的开支。与上年对比,全部属于今年增加,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度的项目资金未纳入本单位的预算,上年度的工作任务主要是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委托开展工作,上年度无项目资金。

            附件: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预算公开情况表(1-1至1-7)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