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强迫购物乱象又频现 云南一翡翠店人均强迫消费指标4000元
国家旅游局日前将《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合并修订为《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条例草案对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在北京、云南等多地采访发现,低价揽客、强制购物等现象在暑期旅游高峰又有“抬头”之势。
北京
清晨6点出发,晚上8点半解散,十几个小时的“一日游”行程中,真正核心区游览时间只有不到1个小时,大部分时间被导游安排在购物店和自费景点……这是记者8月4日在北京体验八达岭长城“一日游”的经历。
这个“一日游”产品是在名为“北京金马国旅”的网站上预订的。当天一早,旅行团在集结了大约40名游客后出发。车行没几分钟,倪姓导游就要求每位游客再交150元“补齐团费”,其中还包括一处观看演出的费用。
时至上午10点半,在仅仅半个多小时的水关长城参观后,“一日游”变成了彻头彻尾的“一日购”。记者随团被陆续带往5个涉及购物的场所,均被强制停留一定时间。
在一个名为休息站实为玉器店的地方,经历一天奔波的游客在被强制逗留两小时后才得以回到大巴,而此时导游已经走人。事后了解到,该店主要针对外国游客推销价格数万元的帝王石、富贵石,随团同行的6名外国游客被单独安排。
“八达岭长城没看着,反倒担惊受怕,花钱还得赔笑脸。”从辽宁阜新来京旅游的郑大爷说,他一家5口、爷孙三代,交了团费1300元,“补交”了750元,强制消费1000元,一天花了3000多元。
云南
导游下指标 人均消费4000元
在云南,强迫购物情况同样多发。湖北吴女士日前以每人1720元的价格为全家6口在网络预订了云南8天7晚旅行团,“当时标明旅行社是一家,但实际上在当地接单的又是另一家。”
据吴女士讲,旅行路上去的购物点有七彩云南普洱茶、翡翠、黄龙玉、藏家银器、药材馆等。“在翡翠店时,33人的团10个家庭,买了14.3万元,导游之前给的指标是人均消费4000元。”
由于人在异乡加上被恶意威胁,没有安全感的吴女士一家一路上只能无奈地顺从导游。在香格里拉,寺庙里的人说吴女士有灾,需要买天珠化灾。导游悄悄地单独把吴女士妈妈带去付款,诱骗其买了一串6000元的所谓“天珠”。
“导游威胁我们,说一个小时不买就在店里逛两个小时,两个小时不买就逛3个小时,3个小时不买就逛一天。在店里要是不买东西就把人围起来,对着辱骂。”吴女士说。
建议
新条例需要直面实操难题
对于遭遇“强迫购物”后的维权问题,新条例草案第四十八条中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在条例落地实施过程中,游客的取证比较关键,需要能证明是被强迫、欺骗购买,或者需要证明购买的物品是假货。这就要求游客提前保留好发票、视频等相关证据。“取证很不容易,因为证明是被强迫还要靠录像或者录音。所以,条例的威慑效果需要通过解决实际操作问题来强化。”
值得关注的是,“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主要是旅游执法力量相较于庞大的旅游市场、旅游企业、旅游人群而言,明显不足。这不仅是旅游执法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各行各业的监管都面临的现实问题。”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理事李广认为,对于违法经营行为,不但要在法律规定上进一步完善,同时也需要旅游经营企业有一定的守法意识、旅游者有市场辨别能力。
安徽大学旅游管理系副主任李经龙认为,针对以往出现一些小作坊式旅行社“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特点,未来要将新条例草案与《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相结合,加大对上了“黑名单”旅行社和个人的处罚力度,提高相关规定的威慑力及处罚案例的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