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整顿与规范并行全力推进旅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加快推动我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重塑云南旅游形象,擦亮云南旅游“金字招牌”,根据云南省旅游市场整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相关要求,普洱市局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坚持整顿与规范并行、打击与扶持并举、专项整治与构建长效机制并重,严字当头、实处着力,深入践行“四个最严”要求,全力推进旅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 市、县部门联动,及时约谈部分旅游公司领导及景区、景点负责人,就旅游景区、景点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经营主体责任、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等达成共识,建立了联合监管和问题通报等机制。
二是 根据属地监管责任,以旅游景区、景点、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长途客运站及其周边商场、超市、食品店、农家乐等旅游消费重点区域,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以及旅游团队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和地方传统食品经营者为重点监管对象,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全面加大景区、景点例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旅游市场食品经营的进货、储存、销(制)售和退市等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制售“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 把量化分级管理作为强化旅游市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引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场所布局,通过透视明档、矮墙展示、视频传输、参观回廊、开放式厨房等多种方式,实现“明厨亮灶”,做到食品加工制作重点区域可视、关键环节可知、风险点位可控。同时,积极支持具备相应供餐规模、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承担旅游团队的餐饮服务工作。
四是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示栏、广告牌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鼓励游客增强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意识。同时在景区入口处、旅游集散中心等明显位置和食品经营场所公示旅游景区、景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示范创建及明厨亮灶开展情况,引导游客理性消费。
截止目前,全市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秩序整治共检查超市18户,批发部126户,公路沿线食品经营户300余户、旅游景区、景点食品经营户、农家乐及食品经营户367户、流动小摊贩117个,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隐患问题56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