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旅游市场 应正视导游收入无保障问题

10.05.2015  10:14

沸沸扬扬的“云南导游骂游客事件”以当事导游被吊销导游证,涉事旅行社停业整顿的处罚告终,然而关于这个行业的讨论却没有结束。昨日,在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进行的“云南导游事件”研讨会上,旅游业内人士及法律界人士对该事件中存在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除了对涉事导游的处罚提出质疑外,也对如何规范旅游市场进行讨论。一名法律界人士称,规范旅游市场,应正视导游收入无保障的问题,否则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导游依靠购物佣金解决收入的现象。

现状

旅行社不断压价接待游客

据了解,导游除了百元的出团费以外,并无其他收入,没有底薪,只能自己购买保险。“该事件表面上是导游言语过激,实际上她背后的行为可以理解。导游是没有工资的,并且需要垫付景区门票,压力很大。”昆明理工大学的周教授说。

导游代表表示,目前云南旅游的现状就是没有办法杜绝这种“旅游购物团”,因为有相应的消费群体存在。“曾经旅游法出台后,云南一段时间没人敢低价做团,都是正价报出。但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如果按照正价旅游的价格,他们会觉得宁愿选择出境游。

一位旅行社的老总称,现在整个云南旅游市场出现这种情况,旅行社是被迫的。云南的旅游之所以达到现在的火爆程度,很多旅行社都付出了很多努力,目前却只能在一味压价的情况下不断降低成本来接待游客。

不少旅行社为了达到目的,在行程中对游客进行了消费引诱,赌团就出现了。”一名律师代表表示,旅行社也因此成为“赌团社”。

议题

导游与游客冲突是如何产生的?

购物金额与导游业绩挂钩 合同未明确消费金额

导游代表表示,按照旅游法规定,导游在第一天介绍行程时,就会向顾客告知行程中有哪些购物点,如果游客有异议,导游会帮助游客在补充一定的团费后更换到纯玩团。导游代表王女士表示,在购物旅行团中,购物的金额和导游的业绩是挂钩的,旅行社根据游客的购物状况向导游发放工资,但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却并没有确认游客必须购物。

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清楚。”检察官王先生表示,该事件中,产生冲突的根源是旅行社和导游的业绩考核,旅行社虽安排游客进入购物店,但没有要求游客的消费金额,导致导游收入和游客购物之间产生冲突。

当事导游处罚是否合理?

导游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 该处罚过重

对于该事件中当事导游的处罚,不少律师代表和业内人士均认为并不合理。

针对事件中导游被吊销执照的问题,律师代表认为,按照旅游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而事件中,当事导游的行为并不构成情节严重。

律师代表表示,在这次事件中,导游的确是存在言辞过激辱骂游客的行为,但单凭这一行为,还不能构成情节严重。导游并没有强制旅游者实施具体的购物行为,也没有用其他具有严重情节的方式来强制旅客消费。“因此,将事件中的导游定位为情节严重,处罚确实是过重了。

该律师代表建议导游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何规范旅游市场?

正视导游收入无保障的问题

低价吸引带来的是无序竞争,怎么来规范旅游市场,就是目前面临的问题。”何律师表示,可以通过核算,确定什么样的价格才是合理的价格,而在行程中会出现的花费,消费者也有权利知道。

对此,导游代表认为,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了合同之后,即使没有书面的购物要求,也应该口头叮嘱,最好是以合同附件的形式明确消费的标准。

检察官王先生则称,要解决问题,应该正视导游收入无保障的问题,否则就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导游依靠购物佣金解决收入的现象。“如果发生游客不按照合同履行的违约现象,也希望导游明白,合同的主体是旅行社和游客,若采取过激或不合法的行为或将其归咎于游客,也是不可取的。

魏文青 (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