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晓峰:站在游客角度完善旅游商品退换货工作
4日,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晓峰来到云南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调研,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对中心工作及履行云南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介绍。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余繁陪同调研。
据了解,2016年11月21日-2017年2月26日,云南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共接到退货申请3446件(以游客申请时间计),受理退货申请3189起。其中,3189起游客和购物企业在48小时内 100%达成共识。退货申请涉及金额共计45,814,556元人民币,实际退款金额26,339,959元人民币,其余正在进行退款流程。
在听取中心负责人况汇报后,王晓峰指出,云南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作为服务游客“快处快赔”的典型案例,值得全国效仿,平台的搭建有助于改善云南旅游形象。中心要加强渠道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向社会及媒体公布退换货数据。
王晓峰强调,云南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要明确工作目标,站在游客的角度看问题,让游客体验到更便捷的服务,同时对旅游购物企业形成有效监管。要整合云南旅游购物企业及相关机构,整合旅游退换货渠道,规范购物企业经营过程,建立网络化服务格局。
余繁表示,下一步云南将尽快完善旅游购物的“小额快处”,以公开、快速、有效办理购物退货投诉,规范旅游购物企业“高定价、高回扣”经营行为,间接遏制"零负团费"和不合理低价行为。
据了解,该中心于2016年11月30日由云南旅游商会牵头成立。游客退货需满足以下条件:退换商品须在购物之日起30天以内;在云南省评定的旅游购物店范围内所购买的旅游商品;出具商家开具的发票、收据等购买凭证;未因人为原因造成商品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自退货受理时间之日起48小时内购物企业与游客达成一致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完成退货退款流程。云南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统一受理电话:400-0060-822。
张翼鹏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