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出台意见 开拓旅游援疆新局面

23.07.2015  13:28
支持新疆打造精品旅游区,要大力支持受援地高等级旅游景区建设,培育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着力提升一批现有高等级旅游景区,有重点开发建设一批新的旅游景区。

7月20日,国家旅游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旅游援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规划援疆、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精品旅游区、打造特色旅游产品、“游客送疆”工程、旅游企业“双百结对”、特色旅游购物等10个方面提出了旅游援疆任务和目标,也为今后国家旅游局及各相关省市旅游部门进一步开展援疆工作指明了方向。

意见》提出,要加强旅游规划援疆,注重规划编制帮扶工作,支持受援地开展旅游资源普查,积极编制受援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编制特色城镇旅游发展规划、重点景区建设(提升、改造)规划;支持新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投资和援疆资金支持,着力建设一批重点旅游区到骨干交通线的连接线。重点建设一批安全救援设施。配套建设一批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标示标牌、自驾车和营地服务、旅游信息服务等旅游公共服务项目。支持新疆打造精品旅游区,要大力支持受援地高等级旅游景区建设,培育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着力提升一批现有高等级旅游景区,有重点开发建设一批新的旅游景区,推进生态旅游示范区、民族文化旅游区、乡村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建设;支持新疆打造特色旅游产品,重点支持新疆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发低空旅游、购物旅游、医疗旅游、边境旅游、沙漠探险、文化科考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走特色高端发展道路。充分挖掘和展示草原文化、绿洲文化、军垦文化、戈壁文化以及民族民俗文化的内涵,重点打造一批具有典型地方民族特色的旅游演艺产品。

意见》还指出,要大力实施“游客送疆”工程,继续开展好“对口援疆省市万人游新疆”活动,大力发展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入疆,援助方与新疆共同研制制定针对性的客源增长补贴和奖励机制;实施旅游企业“双百结对”支援计划,鼓励对口援助省市将旅游业成功发展经验、典型发展模式引入新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旅游大企业、好项目落地新疆。2016年,在19个援疆省市中选择100家重点旅游企业,与新疆100家旅游企业结对帮扶,引进内地旅游企业规划、资金、管理、人才,帮助新疆提升发展一批骨干旅游企业;支持新疆发展特色旅游购物。对口援疆省市要发挥人才、研发和经营管理等优势,支持受援地做好旅游纪念品、旅游商品、特种旅游装备研发设计,积极培育新疆民族工艺美术品、民族服饰和土特产品品牌。有条件的对口援疆省市要设立新疆旅游商品直销中心,通过专营店、加盟店等形式,实施新疆特色旅游商品品牌推广计划。

意见》还就人才培养、宣传推介以及支持兵团旅游提升方面提出,加强对新疆各级各类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鼓励各地与受援地相关部门联合举办高层次旅游管理人员、特色旅游商品开发、旅游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培训班。支持鼓励19个援疆省市在本省市主流媒体宣传推介新疆旅游。将新疆精品旅游景区纳入“丝绸之路精品景区名录”进行专题宣传。重点围绕“军垦文化”核心,打造“中国屯垦旅游”主体品牌。

国家旅游局规划司副司长张树民介绍,到2020年,国家旅游局将通过积极开展旅游援疆工作,使新疆旅游发展的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将新疆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和把南疆建设成为丝绸之路文化和民俗风情旅游目的地的总体目标,旅游业逐步建成新疆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