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积极参加旅游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县旅游局(委)、机关各处室:
继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施行后,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云南省旅游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云南旅游法规体系完善迈出了新的步伐,从而使我省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新阶段,对于有效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学习宣传和贯彻《旅游法》和《旅游条例》是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全省旅游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同时,熟悉、掌握《旅游法》和《旅游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也是广大游客依法维权、文明旅游的有力保障。为此,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准备,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云南省法制报社拟于7-9月份联合举办一次旅游法规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将旅游法和旅游条例的学习推向深入。现将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宗旨
活动主题:掀起旅游法规学习新高潮,奏响旅游强省建设新乐章。
活动宗旨:通过组织开展旅游法规知识竞赛,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文明旅游意识,进一步扩大旅游法规公众知晓率;增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经营意识和能力,达到认识上进一步深化、宣传上进一步强化、执行上进一步细化的目的,为云南旅游可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活动组织单位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省法制报社。
三、活动时间
2014 年7月至9 月。
四、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主要依托云南法制报知识竞赛平台,采取填寄答题卡形式开展。具体竞赛办法在云南法制报及网站、云南旅游网知识竞赛页面公布。云南法制报社将直接向各州、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邮寄部分刊载有竞赛试题及答题卡的报纸,答题卡复印有效。
五、竞赛内容和奖项设置
竞赛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知识为主要内容,满分100分,其中,60 道单项选择题、20道多项选择题、20道判断题。本次竞赛设个人一等奖3 名(奖金各1000 元)、二等奖10 名(奖金各800 元)、三等奖30名(奖金各500 元)、鼓励奖50名(奖金各300元);另设组织奖5 名(奖金各2000元)。
六、活动要求
各州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将活动内容及时告知辖地旅游企业,鼓励旅游从业人员积极参赛,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动员和组织工作人员踊跃参加竞赛活动。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