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州市旅游委,委机关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省旅游行业协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旅游局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87号),决定于2016年在全国开展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按照国家旅游局评选表彰工作要求,为做好云南省2016年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单位和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旅游行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在旅游行业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氛围,进一步激励和鼓舞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勤奋工作、乐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激发旅游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发挥乡村旅游对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带动力,提升美丽中国的展现力,建设世界旅游强国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机构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成立云南省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云南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名 称:云南省2016年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 繁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马迎春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祯龙 委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旅发委纪检组长
文淑琼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述云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袁光翰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巡视员
徐光佑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巡视员
成 员:尹 耀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人事处处长
饶祥碧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办公室主任
李爱萍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法规处处长
李海林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规划处处长
陈 彤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产业处处长
杨 澄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行管处处长
黄林武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市场处处长
刘小桐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区域合作处处长
周 群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财统处处长
向剑波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杨凤华 省纪委驻云南省旅游发展委监察室主任
曹昊男 云南省旅游行业协会秘书长
张京龙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范德华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尹 耀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人事处处长
成 员:王 静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人事处副处长
杨 弘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人事处调研员
丁 山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人事处副调研员
张 晶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人事处干部
三、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范围:云南省旅游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中的处级以下单位或内设机构等;
2.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推荐范围:云南省旅游系统企业的在职干部职工;
3.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范围:云南省旅游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推荐名额
云南省16个州市各推荐1家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16家),委属事业单位1家,省旅游协会1家,共计推荐18家;云南省16个州市各推荐一名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共计推荐16名;云南省16个州市各推荐1名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16名),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推荐1名,共计推荐17名。由云南省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旅游局下达的旅游系统先进集体4家,旅游系统劳模4人,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2人的云南省推荐指标,按照评选条件,择优确定上报单位和人选,对社会公示后上报国家旅游局。
四、评选条件
登录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www.cnta.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登录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www.cnta.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六、材料报送时间
(一)、请各州市旅游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于6月24日前将初审材料报云南省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人事处)。具体包括:《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初审表》(一份,见附件3)、《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初审表》(一份,见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一份,见附件8)等。
(二)、各州市和相关单位于7月29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具体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式五份,见附件5)、《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五份,见附件6)、《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一式五份,见附件7)、《推荐对象汇总表》(一份,见附件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五份,见附件9)、《企业征求意见表》(一式五份,见附件10)、公示材料原件等。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还需附2分钟视频、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彩色工作照2张。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省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
七、奖励办法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人社部、国家旅游局将对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或者“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南省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旅发展委人事处)
联 系 人:张 晶、 杨 弘
联系电话:0871-64608354、64608356
传 真:0871-6460835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昆明市滇池路678号云南省旅发展委人事处
邮政编码:650200
九、国家旅游局全国旅游系统评选表彰附件下载
登录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www.cnta.gov.cn,通知公告栏,5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87号)下载附件1—附件9。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