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第4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4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旅游产业馆组展工作的通知

07.03.2016  13:14

各州、市旅游委,旅游业协会,相关旅游要素企业:

  第4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4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南博会”)将于2016年6月12日—17日在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根据陈豪省长南博会要“突出展示云南旅游要素”指示精神,本届南博会特设旅游产业馆。为切实做好旅游产业馆的组展工作,进一步展示云南旅游整体形象,现将南博会旅游产业馆组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6月12日—17日

  地点: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

  二、旅游产业馆概况

  本届南博会旅游产业馆拟设立云南旅游形象展区、南亚东南亚国家旅游形象展区、全域旅游展区、体育旅游展区、智慧旅游展区、乡村旅游展区、旅游精品酒店展区、康体养生旅游展区、滇马旅游商品展区、房车航空露营装备展区等10个功能展区。

  三、参展资格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旅游协会、旅游景区景点、航空公司、旅游综合体、体育旅游、智慧旅游、旅游精品酒店、旅游度假区、旅行社、旅游投资公司、高端旅游产品(高尔夫、温泉SPA)、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产品、康体养生旅游产品、房车、旅行车、露营及户外用品、旅游商品、旅游网站、旅游媒体等旅游要素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参展。

  四、收费标准

  根据南博会组委会规定的统一价格,此次展览收费标准为:

  (一)标准展位:8000元/个,规格为9平方米(3米×3米)。每个展位含1个洽谈桌、2把椅子、1块楣板、地毯、2支射灯、1个废纸篓、1个电源插座。

  (二)空地展位:800元/平方米,至少租用36平方米以上,空地展位不包含任何展出用具。

  为鼓励参展,在2016年4月10日前报名参展并缴纳全部展位费用的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每个展位1000元的优惠。

  五、展台搭建及费用

  云南旅游形象展区及公共部分的设计和搭建由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承担费用;租用标准展位的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展位内部布置;租用空地展位的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展位的设计和搭建并承担费用。

  六、参展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各州、市旅游委要高度重视今年南博会旅游产业馆的组展工作,广泛动员并组织辖区内的旅游要素企业参展。

  (二)每个州、市旅游形象展示不得低于2个标准展位面积;订购6个展位(54平方米)以上的州、市可独立进行特装参展,特装布展费用自行承担;不足6个展位(54平方米)的统一并入云南旅游形象展示区,由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统一布展。

  (三)全省各州、市旅游委须指定专人负责南博会旅游产业馆的组织和联络工作,请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联络员回执表传真至南博会旅游产业馆展览组。

  (四)各旅游要素企业和相关单位由州、市统一组团,也可直接向南博会旅游产业馆展览组申请展位。

  七、汇款方式及报名截止日期

  请各参展单位将展位费汇至以下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云南神州行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北京路支行

  账  号:2502014009024555434

  (注:汇款请注明“南博会旅游产业馆展位费”)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以收到汇款凭证传真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博会旅游产业馆展览组

  联系人:刘晓桐13312555609,潘观茂13708445623

  地 址:昆明市滇池路678号云南旅游大楼611室

  电    话:0871-67179399、67179699、63524335、63550920

  传    真:0871-6717969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州、市旅游委联络员回执表

     2、 第4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旅游产业馆展位申请表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