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3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旅游发展委进行了巡视,并于2015年2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存在一手硬、一手软,时紧时松的问题,即:抓业务工作硬,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软,有专项考核或检查时抓得紧,平时工作抓得松。‘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监督管理和督促指导不到位。教育预防工作存在漏洞,对廉政风险较高的部门存在的问题,没有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制止”的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问题,委党组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增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强化了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意识。先后4次召开委党组会、6次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形成了《省旅发委党组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的几点贯彻要求》,结合年初全省旅游工作会议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做到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业务工作,从宏观部署上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两不误。
2.针对落实“一岗双责”的问题,通过机关制度的落实,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做到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做到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旅游改革发展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3.针对“教育预防”方面的问题,委党组通过《省旅发委党组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的几点贯彻要求》的制定,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回归主业,把主要精力用在检查监督、执纪问责、案件查处上,并在工作经费安排、工作人员充实、办公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和支持。委党组近期对廉政风险较高的部门、岗位进行了再梳理,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
(二)关于“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力量不足,存在监督职责与监督权力不相适应,纪检组与党组的关系没有理顺等问题。针对委机关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把监督工作融入驻在部门业务工作方面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
1.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委党组积极支持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开展“三转”工作。2015年2月3日,委党组会议决定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2015年3月16日,委党组召开党组会,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组长不再分管机关党委、老干部办公室和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等业务工作,将主要精力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责主业上来。同时,驻委纪检组监察室认真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退出了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领导小组,仅保留了7项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的领导小组。
2.驻委纪检组监察室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了对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2015年3月底前,监督驻在部门领导干部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新任职的4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元旦、春节期间,对机关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协助委党组完成了对委机关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迎接省委对省旅发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今年以来,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加强了执纪办案工作,认真办理了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事项和省纪委交办的工作,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事项已经完成初查初核工作,已提交委党组研究处理;省纪委交办的工作正在调查核实中。
3.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在做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了学习教育,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2015年,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均参加了全省干部在线学习,积极参加派出机关和驻在部门组织开展的“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同时,加强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坚持用理论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通过加强学习教育,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为更好地履行好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关于“有的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定,指定工程项目建设承建商”的整改情况。
1.省旅游发展委已就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校区建设事宜形成专题报告,报请省政府研究确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运作模式,目前待李培常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待省政府正式研究批复后,学院将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招投标规定,推进新校区建设。
2.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梳理、规范新校区建设运作程序。
(四)关于“有的下属单位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收支缺乏监督”的整改情况。
1.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的规范性。2014年,在原有各项内控制度基础上,制定印发了《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通知》,修订了《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同时先后制定实施了《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差旅费管理办法》、《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云南旅游职业学院评估升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政府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资金的管理,为委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2.以科学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为突破口,进一步推动资金的合理使用。修订出台《云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开发“云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软件,在全行业推广实施。
3.按照省财政的要求,配合监察室、办公室加大自2014年5月起委机关服务类项目全部实现政府采购的监管,使项目资金的使用更加规范,从源头上杜绝了不合理的支出。
4.严格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强化预算监管作用。根据国家及省财政对财政性资金使用的要求,为进一步管好、用好财政性资金,使其发挥更大、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进一步加强了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收支的监管,各类支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开支标准,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属于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资金,一律按政府性资金进行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资金,按照委机关的费用支出审批权限统一管理。委机关及各事业单位所有费用支出必须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必核算,对预算中发现的不合理、超标准支出一律不予核销。
5.加强项目管理,加大预算执行力度。以新开发的“云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为基础,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所有涉及旅游发展资金的项目,全部从新开发的云南省旅游发展资金申报系统中申报审批,使之成为财政预算申报的唯一入口,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在项目实施时,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预算项目和金额实施,如增加、调整原预算,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否则不予实施、核销。同时强化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各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提交绩效报告,为年终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奠定良好基础。在加大对项目资金监督使用的前提下,凡项目使用资金绩效考核达不到相应分值的,下一年度将不予安排类似的项目或适当扣减使用专项资金的数额。
6.加强对云南途安旅游安全救援中心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中心理事会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财物制度建设,规范救援储备金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关于“有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利用人员招聘牟利”的整改情况。
1.云南旅游职业学院依照相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制定、完善学院工作人员招聘规章制度。
2.云南旅游职业学院严格按照工作人员招聘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招聘工作,严防和坚决杜绝任何人利用招聘工作牟利。
3.进一步强化人员招聘“阳光工程”建设,充分体现人员招聘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落实编制及教职工比例配额规定,对因实际工作需要调入工作人员的岗位,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实行岗位、条件、程序三公开的“阳光工程”,堵塞违纪漏洞,铲除违规隐患。
(六)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在导游证等旅游行业证照考核发放中,打招呼,泄露考题,滥用考分优惠政策”的整改情况。
1.改进导游资格考试出题、试题保管及阅卷方式,杜绝考题泄露。在2014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题库及组题系统软件开发、运行的相关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试题库建设和组题系统建设工作。具体措施为:2015年导游考试试卷题出题量与库存试题量达到1:15;省导考办所有人员均不参与试卷出题工作;所有接触试卷人员均在指定地点保密封闭至最后一科目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解除封闭;各考点考试试行保密员制度,对试卷保密工作负责,所有试卷出入各地保密室必须有保密员签字方为有效;考试试卷按照组题要求在保密印刷厂组卷、排版、印刷完成,试卷于考试前一天由保密印刷厂派专人、专车押运至省旅发委试卷保密室保管,并由保密员24小时监护,州市考点试卷考试开始前,考试结束后必须进州市保密局保密室,不得在其他地方保存,否则视为泄密;严格执行《云南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改进阅卷方式,预防阅卷泄密,在客观题已实现机读的基础上,争取完善设备设施实现主观题机读,全面实现计算机阅卷,彻底杜绝阅卷中出现的泄密问题。
2.实行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分管制度,防止考试成绩异动。计算机阅卷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导游考试成绩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档由省导考办归档管理并报纪检监察室备案,成绩由省导考办主任、省导考办专职副主任、导游考试成绩录入员三人共同负责管理和持有,防止原始成绩异动,杜绝考试成绩因其他因素产生变动的情况。
3.导游资格考试导考优惠政策,一事一议,党组研究,阳光操作。在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中原则上不设置考分优惠条件。根据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如有特殊情况对我省老、少、边、穷等需要政策性照顾的地区给予考分适当优惠,按照有关政策经过委党组会议一事一议,阳光操作,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4.规范导游证(导游IC卡)核发。通过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按程序进行核发导游证。具体将导游证核发的受理和审核权下放至各州市旅游委(局),审核通过后报省旅游发展委统一制发导游证。导游证(导游IC卡)核发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严格明确各级审核责任人。对把关不严、审核有误,造成不良影响的,逐级追究责任人,造成恶劣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规范各出境旅行社落实好《云南省旅游局关于下发导游证相关业务办理程序及管理措施的通知》(云旅行管﹝2010﹞383号)及附表中明确须审核的事项的审核把关,对审核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必须建立专门的导游人员档案库,委行业管理处不定期对各出境旅行社审核后留存建档的申请材料进行抽检。
5.加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边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是否具备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时限作出许可决定,并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坚决杜绝“讲人情、打招呼”,防止“灯下黑”。
6.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事项及旅行社设立分社、营业网点的备案事项下放至各州市旅游委(局)。前阶段,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征求中央设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意见的函》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并对拟进一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意见,上报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7.关于领队证核发的整改情况。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领队证。依据考试情况,结合云南出境旅游市场实际需求,确定合格线,对考试合格的人员,核发领队证。继续加强对领队证核发工作的监督检查,成立考核考务工作督查组,负责对申请领队证人员的资格审查、业务培训、考核考试、确定合格线、核发领队证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申请领队证考核考务工作程序,改进出题、试题保管及阅卷方式,杜绝考题泄露,命题专家、面试考官、监考人员、阅卷等人员的选聘统一由考务领导小组确定;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均在指定地点保密封闭;考试试卷排版印刷、考试、阅卷、登分按照保密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实行考试成绩分管制度,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试成绩由保密员、纪检监察干部、成绩录入员三人负责管理。结合云南出境旅游市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合格线,经委党组研究确定,阳光操作。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一)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本人、亲属及朋友谋取利益;有的与分管范围内旅游企业人员存在超越工作需要的来往;有的领导干部喜欢与下级单位人员和利益关系人打麻将,搞‘小刺激’”的整改情况。
1.组织委党组班子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委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再学习;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的宣讲和身边的案例,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使党员干部熟知各项规定要求,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严明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对无视规定、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对党组班子的“六项承诺”进行公示,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注重发挥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明确以查处打麻将、搞小刺激等行为作为整治机关“慵懒散奢”等工作作风的长期重点,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要求做到“国家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打麻将的一律查处;下基层检查工作打麻将的一律查处;与管理或服务对象打麻将的一律查处;参与赌博的一律查处”。
(二)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不遵守工作纪律、不作为、慢作为;有的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差,个别班子成员时常借故不参加党组会”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委党组从年初工作任务的布置入手,一是强化绩效管理,整治平庸行为。把考核结果与奖惩评优挂钩,改进考核办法,确保工作进度、质量和成效的落实。二是完善监督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重点工作情况的监督力度,凡未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部门,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及时通报、批评各种庸懒现象和行为。三是狠抓制度落实,执行工作纪律。重点是抓好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负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问责制等制度的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制度治懒治庸,使干部职工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
2.针对“干部组织纪律性差”等方面的问题,委党组从整治工作纪律和会风两方面入手,加强对《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学习,严格了各级批假权限,即因事外出一般干部须经处长审批,副处级领导干部和处级非实职领导干部由分管领导审批,委领导、处长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时,对党组会及其他各类会议实行严格的考勤登记,并明确其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关于“领导干部深入一线协调监督和实际指导重大项目落实的力度不大,下基层调研陪同人员较多;有的公车私用,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会议、文件、考核依然偏多”的整改情况。
1.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查工作机构及人员,对省委、省政府、国家旅游局确定的重要事项、省旅发委年度重点工作和全省旅游重大项目,加强督促检查,明确督查任务,落实督查措施,确保督查成效。推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督查事项完成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结合形势发展,适时提出重点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委机关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坚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落到实处。督查事项办理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做到及时自查办理情况,并对办理结果负责。严格落实重大项目督查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坚持随机调研制度,及时掌握并帮助解决制约重大项目的实际困难、突出问题。加大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监督力度,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跟踪问效,建立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估机制,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对工作开展和重大项目绩效进行评估,推进机关职能转变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2.改进调查研究。认真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开展民情恳谈,倾听群众呼声,切实解决基层和群众的实际困难,着力开展旅游行业、企业、项目调研。委机关每年选派一批干部派驻挂钩联系点开展新农村建设和挂钩扶贫工作,驻村入户开展工作,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领导干部每年帮助所联系的基层单位和群众解决1至2个实际困难。进一步深化随机调研制度,工作重心下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转作风,经常开展不打招呼、不作事先安排、不搞陪同,深入基层一线直接联系群众,听取意见建议,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和促进落实的调研。实行领导下基层调研方案审批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一律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不作特殊安排,不请异地上级部门负责同志到现场陪同,不请地方负责同志到辖区边界迎送。委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做到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3个月,其中专题调研不少于1.5个月,住村入户时间不少于7天,并及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针对性建议的调研报告。坚持调研时多听多看,不讲空话套话,不随意对调研对象提要求、发指示、空许诺。 今年,将重点围绕“云南旅游改革创新、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旅游重大项目建设、10大历史文化旅游项目、昆玉红旅游产业经济带建设、旅游对外开放、旅游市场营销、旅游行业监管、市场整治”等专题,深入开展调研听取意见活动,以调研活动的成果,推动和指导具体的旅游工作实践。
3.严格公车、办公用房管理。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公务用车的编制、购置、使用、维修、监管等关键环节,健全公务用车购置配备台账,制定日常使用管理办法,建立监管联控机制,确保公务用车配备合理、使用规范。实行公车使用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调度,实行派车申报制度,使用前先申报,经同意后方能派车。严禁公车私用,离退休老干部特殊情况用车,经申报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做到不超标、不超编、不违规。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加油证登记制度,驾驶员持卡加油;实行定点维修保养,严格执行报修单制度;车辆保险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实行定点投保;驾驶员管理实行车辆行驶登记制度,确保交通安全。通过严格管理,杜绝公车使用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当前,委已制定上报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开展车改前期调研工作,摸清底数,待省政府批复后,将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此次车改积极稳妥推进到位。去年,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办公用房整改,共腾退超标用房318平方米,合并、调整、整改133平方米。目前,委办公用房已全部整改完毕,通过深入自查、复查,没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现象。
4.精简会议活动。严格落实会议审批制度,实行会议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创新会议形式,压缩合并会议,严格审核会议方案,有效控制会议数量。实行委务会议、委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等行政工作会议制度。凡以省旅发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统一由办公室和主办处室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开短会,讲短话,重在解决问题。涉及全省性的会议,原则上尽量少开、不开,或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1年内原则上只召开一次全省旅游工作会议,集中开会的人数不超过100人,时间不超过2天,会场布置简朴,工作会场不摆花草,不设背景板,不发纪念品,不宴请。实行会议申报计划制度,减少无序开会,实行会议“一支笔”审批制度,减少随意开会发文,可开可不开的会尽量不开,必须开的会减化程序,缩短时间,尽量实行省市县三级旅游部门会议视频联动制度,减少重复开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执行。委领导不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各类庆祝、纪念、表彰、研讨等会议、论坛和活动。在去年大幅压缩的基础上,今年将再进一步努力压缩精简各类会议和领导讲话。
5.精简文件简报、严格考核活动。修订完善《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制度》,采取规范行文文种、规范发文渠道、规范刊物办理“三规范”办法,提高发文质量、减少文件数量、控制发文范围,做到减量增质,加快推进公文网上运行,提高行政效率。切实改进文风,大力精简公文,减少重复行文,杜绝形式主义。实行文件审批制度,减少随意发文。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制发文件;凡是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不原文转发;对于各种会议文件,包括领导同志的报告、讲话等,凡在会议上已印发的,会后不再印发;凡可用内部刊物和各种简报刊登的文稿,不以文件形式印发,凡可用电文或口头答复的,不作文复;各种调查报告、典型经验等不行文;经过批准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发表的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视为正式文件依照执行。报送省委、省政府的简报只保留《云南旅游专报》。在去年大幅精简的基础上,我们将再进一步努力精简压缩各类文件和简报数量。单位考核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发挥考核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作用,严格各类考核活动。制订完善年度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类活动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执行,不列入计划的不得擅自开展考核。根据《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有关规定,年终民主测评通过召开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统一进行,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以上等次人员,给予考核奖励。
(四)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整改情况。
1.严格出国(境)管理。严格按照省政府外事办每年因公临时出访计划的批复,结合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旅游宣传促销,坚决执行中央“因事定人,而不是因人找事”的原则出访。
2.严格把好人员关口。能不去的就不安排,能减少人数就减少,自组团按照有关规定的人数6人组团。双跨团按照国家旅游局相关规定组团。团组按照外办相关规定进行一团一公示。
3.严格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出国经费报销,经财务严格审核,报销对账清单上由因公出国(境)人员署上经办人,证明人。
4.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提供的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境)团组人数、天数、出国路线、经费计划以及有关的经费开支标准等进行核销,不得核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不得核销虚假费用单据。
5.严格按照中央“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海外促销的推介会、洽谈会、交流座谈会等系列活动中,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开展工作,做到内外有别,确保旅游宣传促销的质量和效益。
6.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精细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专项经费监管,按照“谁决策、谁负责、权责匹配”的原则,负起资金监管职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合规合法,做到专款专用。财务对出国(境)经费的立项,事先严格按照财政标准进行认真审核,事后报账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核销,不得核销无关费用。
(五)关于“有的接受基层超标准超规格公务接待”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修订完善《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范机关公务接待,树立机关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作风。委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对口接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接待前填报预算单和接待单;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杜绝浪费;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公务接待用餐尽量安排在机关食堂;一律不安排客人去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不赠送礼品和土特产品;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杜绝超标准、超规格、超规模接待,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搞公款大吃大喝,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国家相关部委司级以上领导赴滇检查和调研工作的,经报分管领导审批,到机场进行迎送。对外旅游宣传促销、节庆会展活动及外事活动等接待,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2.杜绝超标准超规格接待。坚决贯彻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实行下基层公务接待报备管理,委领导和各处室下基层的工作方案,要明确公务接待的餐饮、住宿等内容,不接受超规格接待。下基层自行承担住宿费及餐费,不入住超标准住宿用房,用餐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收受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关于“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到位,没有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有时存在民主作风发挥不充分的现象,对一些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讨论不够;有时又过于民主,形不成集体智慧和力量。有的同志对自己的意见建议会前征求意见时不说,会议讨论时不讲,执行决定时打折扣。有的班子成员把自己分管的工作视为“自留地”,既不主动向党组汇报,也不在班子成员中相互通报。班子成员间缺乏沟通协调,工作不能形成合力,没有形成一盘棋、一股绳工作格局”的整改情况。
1.组织班子成员对党委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廉政制度等制度开展系统学习,进行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了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2.进一步完善党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明确要求重要情况在领导会上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在党组会上传达,重大事项召开领导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避免个人偏见,降低工作失误。
3.除鼓励班子成员之间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外,形成由委领导、各部门领导参加的月(季)工作会议制度,通过交流工作完成情况、下步工作计划及需要的支持配合,促进班子成员间、上下级间、部门间工作上的相互理解、支持、配合,形成工作上的合力。
四、选人用人方面
(一)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到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不高,分亲疏、划地域、内外有别的问题一定程度存在,干部抱怨情绪较重”的整改情况。
1.通过会议、讨论等方式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增强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严格用《条例》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由人事处牵头,进一步修订了《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实施意见》,以制度规范程序。
2.进一步明确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建立多层次、多侧面、多渠道的干部评价体系,确保把那些“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3.拓宽干部选拔渠道。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坚持“五湖四海”的原则,注重选拔踏实肯干、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营造举贤不避亲的良好风气。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推荐环节深入群众中听取口碑反映,深入一线了解干部,多与干部交心谈心,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情况,真正做到客观、公道、知人善任。
4.增强干部选拔任用透明度。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过程中,从制定方案入手,对每个环节都进行公开,把推荐干部的权利交给群众,将选拔工作的进展情况告诉群众,把选拔干部的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让选拔干部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强调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与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既强化党组织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责任,也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5.严格公开选拔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干部考察预告制、党组会“票决制”、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不断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列》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纪律要求,对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自检自查并限期整改。
(二)关于“干部调动、事业人员转公务员、军转干部政策落实和干部任期制等政策执行标准随意性较大”的整改情况。
1.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结合“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和组织人事工作要求,开展人事组工人员公开承诺活动,每位组工干部都结合岗位实际进行公开承诺,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组工人员公道正派、求真务实形象;二是实行岗位风险防范管理,人事处在认真分析评估组织人事工作岗位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系列防范措施,建立防范管理机制,进一步用制度从严管理组工干部;三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强对组工干部的培训,提升党性修养、理论水平以及业务能力。
2.加强干部人事政策宣讲和执行监督。一是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委机关提高选人用人满意度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在全委范围内展开选人用人满意度工作测评,在掌握总体情况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实施整改;二是专题组织干部学习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有关选人用人、职务晋升、干部调动、事业单位转任公务员、军转干部政策落实等文件精神,有效利用媒体平台加强宣传互动,下一步将开辟组织工作宣传栏,借助云南旅游电子政务网站等开辟组织人事工作专栏,宣传组织人事工作政策,公开选人用人制度。
3.改进人事工作作风。一是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政策范围的,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工作时限内办理完成有关手续;二是把工作做细做实,深入干部群众,加强政策宣讲和沟通协调,尤其是对部分因政策限制,不能办理职务晋升、公务员调任、干部调动、军转干部政策落实等特殊情况,进行了“一对一”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加强沟通,消除误会,促进工作。三是提高干部人事管理水平,加强干部工作日常管理和跟踪考核,积极争取编制职数等方面的政策,盘活存量,加大干部培养、管理和交流力度,力争年内通过公务员遴选、调任、选拔等多种方式,加大委机关与直属单位之间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改善干部结构。
关于“违反人事纪律问题时有发生,存在因人设岗、不拿好处不办事等问题;有的干部向下属单位打招呼,违反规定为亲友及关系人安置就业岗位”的整改情况。
1.加强纪律教育,通过廉政警示教育、法纪教育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增强组工人员法制观念,增强清廉干事、秉公办事意识,正确运用好手中权力,自觉抵制腐败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影响,对有反映和举报线索的,严肃查处。
2.明确岗位要求,在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规范等规定的同时,科学设定用人岗位量化要求,做到合理设置岗位,合理使用人才,不因人设岗。
3.加强纪律监督,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办法(试行)》,重视发挥纪律监督作用,健全和完善纪律监督制度。对群众反映选人用人上的违纪问题,实施信访监督,认真落实委党组讨论任用干部之前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制度,对于不按程序办事,在选人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予以严肃查处。
4.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提名、酝酿等环节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通过选好用准干部,严肃查处纠正违反人事纪律和选人用人规定的违规行为,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敢担当、懂规矩、守纪律。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建立对直属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务任前备案管理制度。建立违规用人通报制度。
(四)关于“有的下属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工作人员,甚至利用招聘牟利”的整改情况。
1.责成云南旅游职业学院严格执行组织干部人事有关工作制度,在干部使用、师资培养、人才调配工作上,严格实行党委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 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干部工作相关规定,主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学院中层干部的任用、调配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敞开民主监督渠道,倾听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培养、考核管理、任用报备制度。
3.调整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分工,从2015年3月起,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主要领导不插手和干预干部人事工作。目前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均不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中共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联系单位:云南省旅游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871-6460834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共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