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施工相邻小区房屋开裂 业主状告地产商获赔修复费

03.05.2016  11:39

    旁边两个工地施工数月,相邻小区有业主家房屋墙体出现了开裂、位移等受损情况。5户业主将隔壁2家地产商告上法庭,他们认为,隔壁2个高层楼盘施工,导致自家房屋受损。盘龙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2家开发商赔偿5户业主相应的房屋修复费。

     业主

    旁边工地挖基坑导致房屋受损

    余先生是昆明市佳园上居小区的一名业主。他称,从2013年开始,他们小区附近开始建设2个新的地产项目——西面的世博首岸花园、北面的刘家营搬迁改造项目。

    相邻的两个工地施工数月后,余先生发现自家的房屋出现墙体开裂等受损情况。小区的道路及其他多名业主的房屋也出现开裂、下沉、断裂、位移等受损情况。

    业主们认为,小区旁边的2个地产项目均属于高层,挖的基坑很深,施工导致了他们的房屋受损。他们分别找2个地产项目的开发商协商,要求对方赔偿相应修复费用。最终协商无果,余先生等5户业主先后将隔壁2个项目的2家房地产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地产公司

    该小区房屋原本就有质量问题

    2015年12月22日,盘龙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两家房地产公司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按缺席审理。

    法庭上,余先生等业主分别提交了一份于2013年8月鉴定中心对该小区受损房屋及道路的《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世博首岸花园、刘家营搬迁改造等新建项目施工对周边房屋存在较大影响,与佳园上居房屋局部受损存在因果关系。

    其中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在项目开工以前,已请了第三方对佳园上居小区的部分房屋进行检测,该小区房屋的墙面、周边路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下沉及裂缝。

     判决

    施工危及相邻房屋安全 应赔偿

    盘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系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据此,盘龙区法院一审判决,2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余先生赔偿房屋修复费8255元,另外支付鉴定费1790元。其他4户业主也获得相应的赔偿。(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