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广播电视系统申领办理系列执业资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广播电视系统
申领办理系列执业资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广电(文广)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全年工作安排,现将我省广播电视系统申领办理系列执业资格证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一)发放对象
参加2014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考试成绩通过总局网站查询,合格标准为:参加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总分达到160分;参加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笔试总分达到160分,且口试成绩为B级以上(含B级)。)
(二)发放时间
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三)领取方法
可由单位集中领取,也可由本人(或委托人)凭身份证单独领取。
二、播音员主持人证
(一)首次注册
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领新证: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3.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工作;`
4.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5.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A级等次;在其他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B级等次。
首次注册,应由相应的制作、播出机构按属地原则将下列申报材料报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以下材料:
1.《首次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1份(贴照片);
2.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
3.《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
上述复印件均需由制作、播出机构审验原件无误后,加盖制作、播出机构印章。
(二)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经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持证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提交《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执业证书(执业证书注册页已满,需更换新证的,需同时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申请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予注册: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3.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
4.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品行不端、声誉较差的。
三、第二批新闻记者证
(一)申领对象
具备以下所有资格条件者方可申领新证: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
4.参加2014年2月或2015年1月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考条件;
5.与新闻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二)提交材料(2015年6月15日至30日止)
申领新闻记者证须由新闻机构统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1.单位申领人员花名册(2份,单位盖章,附件3),另发电子版到:[email protected]邮箱。
2.《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3份(附件3,本单位盖章,附件4);
3.《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2份(右上角位置粘贴本人免冠正面彩色白底小1寸证件照,单位签字盖章,附件5);
4.在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查询页面(http://bm.gappedu.gov.cn/cj)打印《成绩查询通知单》1份。
5.聘用合同复印件(只提供主要页,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无需提供)1份。
6.申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必须按要求装订,否则不予受理。其中,3、4、5、6材料各一份,以个人分别装订一套,其余材料无需装订,全部以单位封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同时明确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法,以便查询使用。
四、其他要求
本通知仅发至局属各单位及各州(市)广电(文广)局,请逐级转发,并同时抄送同级广播电视台。
五、联系方式
(一)资格考试合格证领取及新闻记者证材料递交
联系人:马馨、张怡
联系电话:0871-65351873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343号广园饭店一楼。
(二)播音员主持人证办理
联系人及电话:杨庆伟,0871-66292162(兼传真)
手机:13888222133
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182号,云南广播电视大楼9楼7号办公室。
附件:1. 首次注册申请表.xls
2. 延续注册申请表.xls
3. 申领人花名册样表.xls
4. 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doc
5. 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doc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代章)
2015年5月18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人: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