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拟新规:未经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
CFP 供图
手机用户经常会遭受各种商业广告信息的骚扰这已经是大部分人的困扰。近日,为规范通信短信服务行为,维护短信信息服务用户的合法权益,工信部起草《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2月5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的规定引发了舆论热议。
市民:
叫好但是担心难实施
对于该征集意见稿,接受采访的昆明市民都表示赞同支持,毕竟没有人愿意整天受到“信息骚扰”。不过近8成市民担忧,这并不能解决目前有垃圾商业短信时常出现的局面。
市民王小姐今年30岁,她认为,对于一些公共服务号短信,如果相关规定正式推行,这部分信息可能将得到有效监管。但比如买房、车、保险,就餐、入住酒店、网购等,很多环节都可能将手机号码外泄,收到各种垃圾短信,甚至入住酒店当晚就能立即收到招嫖信息,这些信息很难被监管与查处。
业内人士:
杜绝垃圾商业短信很难
对于电信运营商能否有效从技术及主观上对此规定进行支持,记者采访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从渠道上来说,垃圾短信一般有几种渠道流向客户端。一种是通过通信运营商的业务短信接口,如天气预报、手机报等等,这个渠道的管控目前来说已经非常严格,这也是最容易被监管的一个渠道。但是还有大部分垃圾短信的流通很难监管。如很多人是利用购买不记名手机卡或虚假身份手机卡,使用短信群发机进行广告推送。发送方是正常手机号码,且每次号码可能都不相同,这种情况向运营商投诉几乎不会被受理。
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移动“伪基站”进行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广告信息推送。现在市面一两万元就能买到移动“伪基站”的装置设备,进入伪基站范围内,它会代替电信服务商的基站信号,对用户进行垃圾短信发送。而对此很多消费者向运营商投诉举报时,运营商根本没有记录。当然,从技术层面上来讲,运营商可做的努力仍然有空间,但这成本太大,几乎难以操作。该人士认为,作为电信运营商来讲,看到该征求意见稿是非常头疼的。(记者 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