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波新规实施 怀疑食品有问题可随时随地抽检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电池、涂料征收4%的消费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一批事关民生的法律法规今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规,从今日起,怀疑食品有问题,执法人员可随时随地抽检,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封存;4S店经销商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将作为车辆购置税征收的重要核定依据,购车总成本或将进一步降低。
新规 1
车辆购置税
不再一刀切
新规摘要
新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位费用(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和手续费等,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于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是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与消费税之和。
新规解读
“最低计税价格”才是关键
买车缴多少税是车主最关心的,分析人士指出,以前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主要是根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核定,相当于一刀切,这次增加了以经销商提供的价格信息作为核定依据,使得购置税的征收会更加灵活。因为车市上有各种优惠,人们买车价格往往会低于生产企业标的价格。一旦市场销售价成为重要参考依据,今后买车时的价格越低所缴的税有望更少,这也意味着购车总成本将会进一步降低。
那么,如果有人能开到价格很低的购车发票,是否就能在计税价格上“钻空子”,从而偷税逃税呢?答案是否定的,《办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税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国税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又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这意味着,若纳税人的购车发票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发票价格纳税;若发票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纳税。据有关方面介绍,《办法》实施后,国税总局将依据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新规 2
失业登记
突破户籍限制
新规摘要
修改后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放宽了失业登记条件,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删除了“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新规解读
健全服务机制才能做到一视同仁
户籍,曾经是确定失业登记在哪办的重要依据。以往办理失业登记,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要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则需要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才能在常住地登记。新规实施后,失业登记将不再有户籍之分,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再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这对有关人员来说,不仅更加便捷,还节约了办事成本。
专家认为,新规落实的最大难点在于能否真正做到一视同仁。各地必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细化相关标准,完善操作流程,切实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