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多措并举解决一“点”的烦恼
6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规范工作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天山网讯(记者王娜 朱翊 赵勇摄影报道)6月23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姓名使用规范工作发布相关信息,并回答记者提问。
此次会议是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的第三场新闻发布会。解决好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规范问题,是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27项重要举措之一。
自治区副主席朱昌杰表示,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人名使用权利,在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规范工作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政策和措施办法。特别是针对少数民族人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音译转写不够规范、统一等问题,200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下发《〈少数民族人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音译转写规则〉实施方案》和《使用手册》,明确了标准规范,并在医疗卫生、公安、社保、教育等相关部门宣传推广,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不规范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给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一些不便。比如,有的群众办理储蓄、保险业务后,由于登记的账户人名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不完全相符,影响到取钱、理赔的正常进行。有的群众看病后,由于报销单据上姓名显示不够全,不能及时报销医疗费用。还有的群众人名字数较多,民航、铁路客票票面不能显示乘客全名,给出行带来了不便。很多群众在遇到这些问题后,都要去派出所开具证明,给工作生活带来了一些麻烦。
针对上述问题,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派出13个调研组,到乌鲁木齐、伊犁、克拉玛依、喀什、吐鲁番等地州市,与基层干部、宗教人士、企业职工、工商户、农牧民等各个群体进行座谈,征求有关意见,掌握相关情况。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召集公安、人社、民政、教育、住建、卫生计生、工商、金融、交通等20多个部门近150家单位,就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不规范问题多次座谈磋商,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商讨解决办法。
朱昌杰指出,自治区党委将解决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规范问题作为改善民生、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并列为今年“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需完成的27项重点任务之一,给予了极大支持。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规范工作的通知》,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具体开展了改进完善各行业部门业务系统身份录入功能,银行、保险、证券、铁路、民航等以条管为主的行业部门,推动顶层设计和源头把关,从上而下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行业信息录入系统建设,推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信任根,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少数民族人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音译转写标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中的人名填写,严格执行身份证件的人名录入和更正换发等六项工作。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各地、各行业部门均已将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规范工作作为践行民族团结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加紧推进,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下发相关工作方案,开展摸底调查、后台纠错、换发新证、健全完善业务系统录入功能等工作,有的部门已经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有的正在深入推进。
朱昌杰表示,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使用规范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民族团结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工作安排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民族团结、推动交往交流交融的有力抓手,更是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举措。随着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各行业部门的不规范存量会逐步得到清理解决,年底前将基本实现全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的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和人名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