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共同建设美丽宜良”宣传活动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七章七十条。新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强化环境违法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对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应对、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行政强制措施、鼓励和组织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衔接、完善区域限批制度、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相关举报人的保护、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等。体现出五大亮点:一是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明确了环保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强化了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二是完善了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三是惩罚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不计上限,兼有制裁和督促改正的效果,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促使企业及时改正,可以有效遏制连续性违法行为;四是明确规定了当违法排污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时,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五是合理定位新《环境保护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领域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综合性的措施,与水、大气、土壤等专项环保法律既各有侧重,又互相衔接,共同为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全县人民对新《环保法》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增强全县人民的环保意识、民生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污染治理,保障环境安全,全面加快美丽宜良建设,2015年2月5日,宜良县在县城文化广场举行了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共同建设美丽宜良”为主题的为主题的贯彻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宣传活动。活动通过新环保法宣传展板展示和现场宣讲全面介绍新环保法十一个方面的理念、原则、制度和责任义务等内容。
县委组织部部长艾树祥、县人大副主任杨云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跃忠、县政协副主席赵丽玲到达活动现场听取新环保法宣讲、询问环保咨询服务情况,并就我县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做出重要指示。
活动中,县领导及工作人员积极向过往群众宣传新《环保法》相关知识,发放新修订的《环保法》、《环境保护宣传手册》、《农村环保小知识》和环保宣传袋等宣传手册3000多份,通过丰富多彩的方式深入宣传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人民群众了解环保、监督环保、参与环保提供媒介;同时还开展了环保法律咨询服务和环保投诉受理,积极向前来咨询的人员答难解惑,更新人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让他们重新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然性和紧迫性,形成人人参与环保,人人都是“环保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更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为新环保法在我县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