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警方破获一起集资诈骗案 涉及资金600多万元

05.08.2015  09:46

近日,新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的集资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该案涉及受害人员23人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1家,涉案资金600多万元。

今年3月中旬,新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相继接到史某某、陈某某等人报案称:新平县建兴乡盘龙村委会黑蟆塘小组的韩某某、蒋某某夫妇以筹集资金投资工程及投资经营酒店为由,以漠沙镇一酒店的经营权为抵押及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写借条的方式,多次筹得资金100余万元。2015年春节后,韩某某、蒋某某夫妇失踪逃匿。

接报后,新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通过开展大量调查工作,查明自2014年1月至今年2月期间,韩某某、蒋某某夫妇分别以筹集资金投资工程及投资经营酒店为由,以漠沙镇一酒店的经营权、一台三一挖机、一台恒天九五挖机和漠沙镇文化路一住房所有权重复抵押及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分别向韩某、刁某某、史某某、陈某某等23名个人非法骗资552.5万元人民币。另外,2014年7月20日,韩某某、蒋某某伪造位于新平县漠沙镇文化路的一住房所有权证作为抵押,向新平县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50万元人民币。该案全部涉案集资款本金共计602.5万元人民币。

今年3月20日,已经外逃的犯罪嫌疑人韩某某迫于法律的威慑及各种压力,主动到新平县公安局投案;4月23日,新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通过采取多种侦查措施,将逃匿至曲靖宣威市的犯罪嫌疑人蒋某某成功抓获归案。

4月27日,玉溪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犯罪嫌疑人韩某某、蒋某某提供给被害人韩某、刁某某等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真伪鉴定,发现均系伪造;6月3日,玉溪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犯罪嫌疑人韩某某、蒋某某、刘某某提供给被害人韩某、史某某、陈某某等人持有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真伪鉴定,发现除刘某某持有的房屋租赁合同是真的外,其他均系伪造。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韩某某、蒋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玉溪网(陈猛)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