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步入正轨

11.06.2015  17:56

为加强对新平县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管,防止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造成环境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新平县环保局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现依法审批转移联单制度。通过几年的努力,新平县的危险废物转移单位由当初的3户医疗机构扩大到现如今的16户医疗机构和2户工业企业,转移量为由2011年的13636.95公斤,发展到2014年实现16户医疗机构医转移医疗危险废物91060.76公斤,2户工业企业转移废矿物油37.55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