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及省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电视电话会

31.12.2015  16:15

为迎接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12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法工委、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环保部等部门联合召开了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电视电话会,随后,云南省接着召开贯彻实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电视电话会议。在保山市环保局分会场,市人大、发改、工信、公安、财政、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领导及市环保局干部职工30余人收听收看了电视电话会。

 

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同时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专门对贯彻实施新《大气法》作出的重要批示。

会议要求,各级环保等部门认真学习,加强对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推动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贯彻实施。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定职责。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细化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各级人大要加强执法检查,保障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对环境违法保持高压态势,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做好前期准备。

据悉,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七个亮点:一是突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主线;二是强化政府责任;三是加强标准控制;四是坚持抓主要矛盾和源头治理;五是强化重点区域联防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六是充分体现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七是加大了环境违法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