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和风力发电享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优惠

21.07.2015  12:08

      为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鼓励利用风力发电,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和列入《通知》所附目录中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享受优惠政策需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二是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三是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税政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