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环境保护局举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培训班

04.02.2015  00:28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通知》(环发[2014]63号)的相关要求,充分认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颁布的重要意义,深入领会新《环境保护法》的新理念、新制度和新举措,全面推进我县环境法制工作,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经报县政府同意,12月16日,在我局局会议室召开了“贡山县培训学习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培训会。

贡山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对本次培训活动表达了高度重视,并就举办此次培训活动时遇到的困难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与帮助。参加本次培训活动的企业共27家,其中矿业企业12家,水电企业11家,畜禽养殖单位3家,屠宰企业1家,基本涵盖了矿业、水电、养殖等各行业,各企业能积极参与此次培训活动,表明了我县企业近年来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此外,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科局等七个部门的相关领导也受邀参加了培训。

会议先由本次培训活动的主持人、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姬学新同志进行发言。姬副局长就本次学习培训“史上最严”环保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行了讲解,并对参加培训的各位学员寄予了良好的期盼与祝愿:“希望大家能够珍惜学习机会,做到学有所得,通过集中学习,提高全面、正确、有效运用新环保法的能力,清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我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怎么做的问题,自觉成为新环保法的模范遵守者。

本次培训还邀请到了州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张四祺同志与我县司法局李胜军老师进行授课讲解,两位老师就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做了详细的解释,并从环保法的立法起源、修订背景以及新环保法的主要条款和亮点等方面着手,结合生动的实际案例,用深入浅出的讲解帮助参会人员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新环保法。

最后,受邀前来的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史建琨同志对本次贡山县新修订《环保法》的学习培训活动谈了几点意见与看法。史副局长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是一部向污染宣战的重要法典,县环保部门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新法,积极响应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精神和要求,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权力;各企业负责人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新法,并加强重视,做到企业自律。环境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作,各相关部门间要积极配合,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也应积极配合,做好贯彻执行工作,为建设绿色贡山,美丽贡山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