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出行 云南交警盘点常见交通安全恶习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酒后驾车、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道、发生轻微事故纠缠不挪车……你最讨厌的交通陋习有哪些?日前,记者随同一线交警实地走访、调查后,盘点出了常见的交通安全恶习。
细观各种各样的交通陋习,虽然看起来都是一些琐碎小事,表面上看是不良的交通行为、个人习惯,但实际上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直接威胁着社会安全,也阻碍了文明交通的发展进程。
来自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数字显示,近年来,80%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其中超过两成的违法行为是闯红灯、不按车道通行、违反禁令标志等。可以说,这些看似寻常的“小节”性驾车恶习,随时随地在制造着交通不安全隐患。
恶习不改,交通不宁;文明驾车,人人幸福。在此,本网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关乎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从我做起,摒弃交通安全陋习,文明出行,共同践行和维护交通安全,让道路更顺畅、出行更舒心、城市更文明。
驾车恶习 NO.1
开车占道
一些驾驶员交通安全和法律法规意识淡漠,在道路上行车时,肆意占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扰乱了通行秩序、降低了通行效率,并引发了大量追尾碰撞、超车失控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是道路通行的基本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