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筑牢预防职务犯罪“防火墙”

19.08.2015  19:05

    2010年以来,文山州检察机关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全州水务系统共立办案件39件39人,涉案金额达2900万元,其中文山市、丘北、广南、马关县涉案最多,达33人33件。在查办这些案件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水务系统在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很多漏洞和问题,这些问题也同样存在于其他部门。

  如何延伸检察职能,创新管理方法,有效堵塞漏洞、有效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引入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成为摆在文山州县(市)两级检察院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从2013年开始,文山州两级检察院采取边查办案件、边结合发案特点进行深入、系统广泛的调研,认真分析职务犯罪原因,积极思考预防对策,积极向州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职能部门提出预防建议意见,并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和响应。自2013年以来,文山州两级检察系统按照“亡羊补牢除隐患、案例警示明利害、加强教育固根本、健全机制抓源头”的工作思路,会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良好的制度机制,有效遏制了职务犯罪高发多发势头。

  “五条规范”促进水务系统规范管理

  在广泛深入调研水务系统职务犯罪原因的基础上,文山州检察院形成了《文山州水务系统职务犯罪调研报告》,报送州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参阅,得到相关领导的重视。随后,文山州检察院结合水务系统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定了五条规范。

  规范州县水务局领导权力。明确规定州水务局领导班子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上要充分听取县市水务局意见,实行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禁水务部门领导的直系亲属从事涉水工程建设活动;对工程实施进行全方位监管。县市水务局领导一律不得担任项目法定代理人,不得干预项目法定代理人的决策,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招投标和插手工程款拨付等事项,工程款拨付实行逐级审批,按进度拨付。

  规范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规定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得进行项目置换,单项工程量在50万元以下的“五小水利”工程项目原则上在乡镇实施,州县市水务部门主要履行好监管责任。

  规范项目法定代理人的管理。规定一人不得担任两个以上工程的项目法定代理人,不能长期从事建设管理工作,定期实行岗位轮换;项目法定代理人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进行管理,不得强行分包项目工程,项目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不得从事水利建设工程活动;聘请村级项目监督员,对项目实施进行全方位监督。

  规范招投标管理。规定项目招投标前要按规定逐级备案;规定分标方案、评标标准要实行集体决策,废标条件和废标条款要在招标文件中醒目标注,并经主管部门单独审查;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账专管、独立核算,严格实行现金支票、专账支票和账户印鉴分开保管,严格管理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银行存款和银行对账单以及资金往来票据,防止资金外流;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工程款拨付手续必须完整,杜绝一支笔签字,大额支出必须经会议讨论,形成会议纪要,符合支付规定方能拨款。

  自“五条规范”实施以来,文山州水务系统没有一起利用职务便利犯罪案件发生,较好维护了水务系统的良性运行。

  打好“预防针”筑牢“防火墙

  2014年6月,国道323线改造工程预防职务犯罪改造座谈会在文山公路管理总段指挥部召开。文山州检察院检察长周和玉出席了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周和玉就已深入到各施工段进行了广泛的调研,结合调研情况,他就如何真正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以及如何进行防范提出了前瞻性的建议,即“构建以业主和设计、施工、监理、服务、管理单位为“网点”,以联系制度、廉政制度和领导责任为“网线”,以主管机关为“纽带”的管理模式,形成群防群治的立体预防网络,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效果。

  在平远街至文山高速公路、德厚水库等重大工程建设中,文山州检察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前介入,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前置考虑,以召开廉政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提醒教育等方式送法进工地,提前打好“预防针”,真正筑牢预防职务犯罪“防火墙”。

  而在七县一市的教育、卫生、林业等各行业部门,各县市检察院都与各单位建立了长期的预防职务犯罪合作机制,定期派出检察官开展警示教育。

  推动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保障机制

  麻栗坡县检察院积极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创新预防机制,推动形成“不能腐”、“不敢腐”的保障机制。该县检察院与县纪委联合出台了《麻栗坡县关于实行行贿犯罪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开展档案查询工作,推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该机制实施以来,该县行贿档案查询工作社会参与度明显提高,企业和个人要求查询的自觉性大大增强。建立了《麻栗坡县领导干部警示约谈制度》,开展警示性约谈,全面监督科级干部认真履行职能,较好提高了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文山市检察院在初查案件线索时,认真分析案情,对需要建议的问题精心制作成检察建议,并结合建议,与案发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沟通、及时反馈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做到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座谈,一案一反馈,促使案发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富宁县检察院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强化对行贿送礼等人员的法制教育。

  马关县检察院积极利用县委党校开展领导干部培训的机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西畴县检察院积极组织中青年干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培训班,通过个案讲解、观看警示教育片,展出展板等形式,全面强化年轻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广南、砚山、丘北县检察院积极派出检察官,深入到事业、企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并结合不同阶段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强化制度建设,强化廉洁自律能力建设,做到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