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原副州长彭辉滥用职权一审获刑六年

25.02.2016  10:16

  2月24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副州长彭辉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彭辉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彭辉,男,1964年生,云南省砚山县人,大学文化,原系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曾任麻栗坡县县长、县委书记。2015年5月29日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依法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7月6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辉身为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主要领导干部,本应依法履职,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施政,但被告人彭辉无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低价出售地下商场,低价转让国有股份,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合计人民币722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结束后,被告人彭辉表示不服该判决,将上诉。(记者吴富水 通讯员钟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