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9月1日施行
19.08.2016 15:0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为加强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文山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新《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有管理条例26条。《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原条例。
据了解,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总面积26867.0公顷,保护范围分为文山市老君山和西畴小桥沟两个片区,其中老君山片区为22960.4公顷,小桥沟片区为3906.6公顷;管理范围为西畴县董棕槽州级禁伐林区和发源于文山市老君山片区并流经文山市范围内的那么果河、盘龙河。主要保护对象为蜂猴、倭蜂猴、黑熊、蟒蛇、大灵猫、小灵猫、白鹇、岩羊、猕猴等列入国家和省保护名录的动物;华盖木、法斗观音座莲、毛枝五针松、红豆杉、伯乐树、长蕊木兰、云南拟单性木兰、云南金钱槭、鹅掌楸、滇桐、西畴青冈、马尾树等列入国家和省保护名录的植物。其中有39种木兰科植物和161种兰科植物;4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和24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6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38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文山州林业局 | 作者:李胜娇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本文来源: 林业厅
19.08.2016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