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召开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专题研讨会

26.07.2016  01:3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精神,6月17日,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联合召开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专题研讨会,就《云南省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建议。

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刘治均副处长主持会议,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杨德聪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旅发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及省博物馆、省美术馆、省图书馆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刘治均副处长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介绍了《云南省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和主要特点。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实施意见》符合省情、贴近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对我省文化文物单位挖掘馆藏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具义指导性意义。与会人员重点针对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上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建议。

    最后,杨德聪指出,要认真听取和梳理与会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与建议,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既要贯彻好中央精神,也要体现云南特点;要尽快形成正式文件上报省政府,以省政府名义将《实施意见》下发到省级有关部门及各州市,指导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文化文物单位要充分认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重要意义,要在履行好公益服务职能的前提下,梳理和挖掘馆藏资源,加强合理开发利用,勇于尝试和探索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