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光兴:在云南省教育系统法制骨干专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在云南省教育系统法制骨干专题培训班
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省教育厅副厅长 宋光兴
(2014年7月24日)
同志们:
近年来,全省教育法制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教育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教育普法工作广泛开展,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自觉性明显增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运用水平明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调解纠纷、推进改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单位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个别领导法治意识不强,少数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当前教育法制建设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如果不正视并解决这些问题,教育部门的形象就会受到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就会失去保障,甚至损害到群众利益。为此,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骨干专题培训班,旨在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以法制为基础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要求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人民群众参与教育事业管理的权利;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调整、规范和解决。因此,教育领域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进行深刻的观念更新与制度变革,加强法制建设。
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普法规划都提出明确要求,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法律进课堂”活动,切实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校长、教师、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性,重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各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让教育法制工作努力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驾护航。
二、多措并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那些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要善于运用法律引导和保障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一要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加快转变行政职能,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权力运行效率。
二要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教育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重大政策的必经程序。
三要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要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
四要 实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深化政务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增强权力运行、资金使用等信息的透明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转变方式,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动依法治教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
一要 切实转变管理学校的方式、手段,从具体的行政管理转向依法监管、提供服务;切实落实和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减少过多、过细的直接管理活动。
二要 遵循法定职权与程序,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手段,依法纠正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三要 主动协调其他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维护校园安全。
四、积极探索,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推进依法治校,是学校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发挥法治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的客观需要;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内在要求;是适应教育发展新形势,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益,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一要 积极推进法治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要求,创建一批符合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对其他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实践具有示范意义的法治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培养一批有依法治校先进理念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管理者。
二要 加快学校章程建设。以章程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三要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推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中小学、幼儿园逐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规范招生和办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师生申诉制度,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明确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作为全面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普法规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
一是 完善公务员学法制度。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法制教育制度,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明确学法计划和具体要求。完善党委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综合运用个人自学、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学习,把学习与推动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教育工作实践相结合,与加强反腐倡廉相结合,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 健全校长、教师学法制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云教政〔2014〕3 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法制培训,除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培训外,州(市)、县(市、区)也要积极组织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定职能,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把学校是否重视、支持教师法制教育工作、是否建立工作制度、是否制定工作计划、是否落实工作经费、是否有序开展工作、是否取得工作成效等情况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作为法治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的重要依据和指标。
三是 深入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律进学校”、“法律进课堂”活动,把法制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各中小学校参加云南省首届中小学法律知识网络学习和竞赛活动。组织中小学校及师生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上注册,充分利用普法网资源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并积极参与普法网建设。积极为《云南教育》教育法制专栏投稿,分享交流法制工作经验。
同志们,各位都是全省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法制骨干,所承担的任务光荣而繁重。教育部一直以来都十分关心支持云南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这次培训,教育部法制办王大泉副主任将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为我们作“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的专题讲座。同时,我们还分别邀请了从事依法行政、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学校法律纠纷处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提升等方面研究的省政府法制办秦少军处长、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曹勇安院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法制研究所张永华所长、教育部云南大学滇西发展研究中心杨临宏主任等4位专家、教授到会授课。他们在教育法制建设方面都有着深厚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希望大家能珍惜这次培训机会,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矛盾,集中精力搞好学习。
最后,祝大家在培训学习期间,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学有所成!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