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晓珊:在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第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06.10.2014  20:08

廖晓珊:在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第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廖晓珊

(2014年7月 23 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近年来,国务院颁布了《教育督导条例》,成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了新一届国家督学,召开了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副总理刘延东同志亲自安排部署教育督导工作。这充分表明了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也非常重视教育督导工作,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努力,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机构逐渐完善,制度不断健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云南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努力。

一、教育督导工作主要情况

(一)全省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去年,成立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今年1月,省政府聘任了97名省政府第三届督学,3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聘任了122名学校督导评估专家。各地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昆明、文山等10个州市先后成立了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省16个州市中督导室主任设为专职处级的有13个,其中昭通、曲靖、楚雄、红河、怒江等5个州市督导室主任为正处级。129个县均成立了政府教育督导室,92个县督导室主任为科级,其中正科级52个。全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有专兼职督学5481人。

(二)以改革试点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

一是扎实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改革试点工作。2010年底,“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我们力求通过这项改革,建立具有云南特色的州、县、乡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长效工作机制。经论证、调研、征求意见、专家咨询等,形成了“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标准和要求,于2013年6月底完成了对昆明、楚雄、文山3个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束后,我们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名义先后向3个改革试点州市下发了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意见,要求他们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的核实、整改。3个州市高度重视这项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教育工作的职责,选定改革试点县乡,制定改革试点评价方案,并完成了对试点县、乡的督导评估。通过这项改革试点工作,3个州市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努力做到教育投入“三个增长”,有力促进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昆明市2013年全面启动了县、乡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通过督导评估督促11个县区补拨了过去欠拨的教育经费1.72亿元,楚雄州2013年财政预算安排教育督导奖励专项经费4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认定昆明为先进、楚雄和文山为合格。

在试点评估的基础上,我们不断修改完善、征求意见,形成了《云南省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暂行办法》,提交这次会议专题研究。

二是认真开展第二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和实施方案,在评估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全面启动了我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至2011年完成了对全省129个县的第一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先后共授予33个县(市、区)为 “云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称号,并给予每县50万元的奖励。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在总结第一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于2012年启动了我省第二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三)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全面开展义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2010年,我省“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之后国家不断完善“两免一补”政策并全面实施了中小学“危改”工程、“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项目,我省基本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得来”、“留得住”的问题,但解决“学得好”的问题还任重道远,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2011年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备忘录》要求:2012年底全省38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2015年底累计129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其中38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20年底累计129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认定。

为促进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到2020年底全省129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及要求,经省政府同意, 2014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先后制定并印发了《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等文件,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为鼓励各地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对完成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的县(市、区),每县(市、区)给予奖励100万元。

我们积极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为督促相关县如期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规划,我们先后两次专题召开全省教育督导室主任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相关县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加强过程督导和指导。由于我省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展缓慢,到2013年底,全省仅有23县完成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上报了材料。今年3月,经省政府督导委办公室抽查、审核,省教育厅党组专题研究,经省政府认定:五华、盘龙、官渡、西山、石林、安宁、红塔、澄江、古城、华坪、开远、建水、弥勒、景洪、瑞丽等15个县(市、区)完成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目标,占应完成68县的22%。按省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今年,我省五华、盘龙、麒麟、红塔、思茅、大理、古城7个县(市、区)要完成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多数县肯定不能如期完成。目前,全国只有云南省未向教育部上报请求验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名单。

(四)积极推进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大力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从2004年全面部署开展了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至2006年底,基本完成了全省乡镇中心完小以上小学、初级中学的第一轮督导评估工作。在这一轮学校督导评估中,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评估认定了优级甲等学校29所、优级甲等幼儿园17所;各州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评估认定了优级学校547所。通过督导评估,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全面建立我省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完善第一轮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2012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程》、云南省初级中学督导评估指标标准(试行)、云南省小学督导评估指标标准(试行)及学校督导评估标准操作细则等文件。2013年,全省各地全面开展了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认定了一批州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州市上报的省级现代教育示范学校进行了试点评估,拟在今年6月再评估一批学校,下半年认定第一批省级现代教育示范学校。今年还将制定下发普通高中、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3个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标准,不断完善我省学校督导评估制度。我们将认真按照《教育督导条例》及相关文件“三年左右完成一轮学校督导评估”的要求,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全面扎实推进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努力推动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五)建立督学责任区和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推进督学工作常态化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意见》和《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意见》要求,我省于2012年、2013年先后部署开展了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试点工作和全面建立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工作。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我省把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与督学责任区制度有机结合,每个督学责任区由3—5名责任督学组成,每一名责任督学负责3—5所学校的经常性督导,一个督学责任区覆盖20所左右的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每月至少要到负责的每所学校工作半天,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常态督导。了解学校工作的真实情况,发现真实问题,及时提醒和督促学校改进工作,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及时的决策依据和信息。省、州两级全面开展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业务培训,召开了推进会。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云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手册》,用于记录反映责任督学的工作情况。至本学期初,全省14407所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全面建立了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省承担中小学挂牌督导的责任督学达到4275人。

(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精减统筹各类检查评估工作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减轻基层迎检负担,省教育厅决定清理、精减、整合、统筹对基层和学校的各种检查评估工作,缩减检查项目、“打捆”各种检查、瘦身各项评估工作。2013年,省教育厅将拟开展的66项检查评估工作合并为五类,即重点工作检查、保障类综合检查、教育督导专项检查、目标责任综合检查、个别特殊工作单项检查。要求相关处室对所涉及的检查评估工作要做到精减高效、统筹安排、共同参与、结果共享,对检查的时间、人数、方式等作了具体的要求。

今年将继续加大统筹力度,将拟开展的52项检查评估统筹为综合检查评估、重点工作检查、单项检查、常规工作检查等四项。

(七)积极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安排,我省从2010起,共有26个县(2010年10个、2012年12个、2013年4个),被抽样作为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共有480所学校、500多名校长、5000多名教师、24960名学生参与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

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过程中,我省3年共派出36名国家视导员(督导室主任、教育局长、校长),到其他省市参加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在考试部门、教研部门和基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省内参与质量监测的省级视导员26人,县级视导员480人,监考人员2000多人。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认真组织开展质量监测的业务培训和监测组织实施工作,两次被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评为质量监测工作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对教育督导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重视;二是教育督导机构队伍有待加强;三是教育督导的法制建设需要健全;四是教育督导经费未能列入财政预算;五是教育督导制度亟待完善。

三、工作思路

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根据教育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教育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督政与督学、监督与指导、评价与监测三并重,以改革创新为主题、队伍建设为关键、制度建设为核心,改进工作方法,讲求工作实效,不断完善教育督导机制,推动云南教育教育现代化步伐。

(一)切实加强督政工作

一是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省政府制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间表、路线图,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加大教育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确保如期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目标。今年,我们建议召开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推进会,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建立具有云南特色的州、县、乡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教育法规和政策,确保各级教育投入达到“三个增长”要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协调发展。

(二)不断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深入推进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以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为抓手,健全中等及以下学校督导评估标准,完善我省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全面开展督学工作。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督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为契机,围绕教育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学校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问题,不断扩大教育督导的影响,树立教育督导的权威。

(三)探索建立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在积极参与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基础上,探索建立云南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全面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一是培养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人才;二是争取国家支持,开发我省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三是整合好现有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力量。

(四)积极推进教育督导改革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推进教育督导问责制度的建立,强化教育督导职能。逐步探索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改革工作,建立新型督导体系,促进云南教育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五)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积极推动“云南省教育督导条例”颁布

云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已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作为2014年的调研项目,我们将积极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工作。学习借鉴天津、重庆等地的立法经验,广泛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意见建议。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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