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要求民办学校设心理咨询室

03.11.2014  00:49

    日前,云南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稳定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吸取教训,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其中明确,对个别屡教不改、行为严重不良的师生,对学生要依法依规处理,必要时送有关部门进行矫治,对教师要作出辞退处理。

    《通知》要求,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排查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和规范管理的各种因素和隐患,列出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清单和排查整改清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一化解消除。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及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引导教育。落实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学生心理疏导,设立心理咨询室,聘任心理咨询师,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云南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各民办学校要加强师德建设,教育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骚扰、歧视、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个别屡教不改、行为严重不良的师生,对学生要依法依规处理,必要时送有关部门进行矫治,对教师要作出辞退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民办学校要定期组织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克服侥幸心理,特别要注意排查“校中校”、“一个校园、多校入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查出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逐一进行整改,严防久拖不决酿成祸患。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开展预防骚扰、预防校园暴力、预防自然灾害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溺水、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的主题教育。要加强校园门卫制度的落实和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禁止社会不良闲散人员进入校园。(昆明日报 记者杨定嘉)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