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处 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集中学习研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救灾处处长白涌主持学习
集中学习研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2017年1月11日上午,救灾处、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组织专题学习研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学习由救灾处处长白涌主持,救灾处、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全体人员参加。
《意见》明确指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意见》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积累了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宝贵经验,国家综合减灾能力明显提升。但也应看到,我国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当前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灾害信息共享和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统筹不足,重救灾轻减灾思想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不够普及。
《意见》明确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强化地方应急救灾主体责任。对达到国家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中央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省、市、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意见》要求,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和监管体系,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和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意见》提出,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统筹考虑现实需要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结合灾害风险特点,探索巨灾风险有效保障模式。
白涌处长在学习中指出,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和到河北唐山考察时分别作出过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此次出台的《意见》,对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明确了方向、明确了分工、规定了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间。我们要以革命性的变革精神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结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破解难题,积累经验,及时制定方案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有序深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意见》。
大家在讨论发言中一致表明,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艰苦奋斗、不懈努力、担当敬业、扎实干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安排,确保《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最后,还传达学习了《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