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临时救助细则举行听证 居民一次性救助金不高于1.9万

16.12.2015  09:22

    昨日,经开区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及救急难实施细则(暂行)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举行了听证会。

    根据《实施细则》,经开区对困难家庭一次性临时救助的总额=困难家庭人口数×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经开区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单次最高救助金不高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

    决策发言人介绍,《实施细则》严格按照云南省相关的政策办法拟定,其中,根据《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一次性救助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3倍救助金,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一年内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经开区民政局介绍,经开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0元/人/月,即6360元/年/人;3倍为19080元,6倍为38160元。

    听证会上,来自阿拉、洛羊两个街道的社区居民、企业代表等作为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听证代表普遍表示,《实施细则》体现了经开区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并从精准救助、救助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听证机关表示,将对其中切实可行的部分予以采纳。(昆明日报 记者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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