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省级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
胥延义副厅长到会讲话
成员单位交流发言
省联席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会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0号)要求,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云南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省级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2月26日在省民政厅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即将实施的《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总结2014年全省救助管理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全省救助管理工作任务。联席会议23家成员单位领导、联络员参加会议。省民政厅代表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2014年全省民政系统和省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围绕各自工作职能,交流了2014年开展未成人救助保护工作情况。会议要求省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2014年国务院新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学习与执行,工作措施要与时俱进,特别要做好灾区救助管理工作,加大提前干预和介入工作力度,确保学生不因灾缀学,确保不发生流浪乞讨现象,确保灾区和谐稳定。
会议指出,做好全省流浪乞讨等特困群体救助管理和救助保护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支撑,需要各部门相互协同配合,需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省级联席会议要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一如既往地关注流浪乞讨人员以及他们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加强衔接,进一步群策群力织牢“托底线、救急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努力推动我省救助管理工作完善机制、创新体制、拓展功能,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为依法治省,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