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元旦实施 临时救助不受地域限制
昨日,省民政厅、卫计委、省人社厅、省住建厅与教育厅的相关负责人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办法”是我省社会救助工作中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着重突出机制建设、能力提升、精准救助、城乡统筹、救急救难等工作要求。
突出机制建设
建“一门受理”窗口
整合“碎片化”救助,方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是我省《实施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8大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中,对于低保户来说,除了可以享受低保金,还可以得到医疗、就业、教育等多方面的社会救助。然而这些救助分属不同部门,逐一递交申请无疑将增加困难群体的负担。
对此,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建新表示,我省已经成立了由民政、财政、人社、住建、教育等部门组成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还在基层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目前,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打通社会救助的“最后一公里”。
突出精准救助
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王建新介绍,按照“办法”,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为了准确确定救助对象,我省将加快建立多部门信息比对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和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查询,全面准确掌握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目前,除省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外,昆明、昭通、文山、楚雄、大理、曲靖、红河、丽江、普洱、临沧等11个州(市)已成立核对机构。
突出救急救难
临时救助最多可获3万余元
8大救助制度中的临时救助,旨在有效防止遭遇急难家庭陷入绝望无助境地。“临时救助不受地域限制,只要是‘急难’都可就近申请,而且情况紧急可以先行救助,再补办有关手续。”王建新介绍,“办法”明确临时救助原则上对一个家庭一事一救,每年救助不超过2次。救助标准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3倍,1年内累计救助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倍。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杨卫东表示,如果以昆明市五华区为例,一个人最高两次可申请到3万余元的临时救助款,如果情况确实特殊,临时救助的标准还会有所提高。(昆明日报记者李丹丹)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