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四项措施做好救助基金管理

05.06.2015  11:12


为贯彻落实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政策,通过不断探索,救助基金管理中心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了救助基金工作的开展。

一是筹措资金,保障运行。截至目前,昆明市共筹集救助基金2622.30万元,其中,获省级基金拨补资金2322.3万元,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00万元,救助基金的及时筹集,为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是规范管理,依法救助。截至2015年4月,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共为35起道路交通事故89名受害人垫付费用共计10033015.79元,其中抢救费用1632569.21元,丧葬费用600452元,其他救助费用7799994.58元。

三是明确责任,依法追偿。基金中心在积极开展救助的同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事故赔偿义务人开展追偿。通过司法诉讼、协商、自主追偿等方式,成功追回救助基金垫付款462132.68元。对无法开展追偿或追偿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垫付基金,将按照相关核销办法及程序进行核销处理。

四是加强协作,建立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积极争取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与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详细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受害人的抢救情况,在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下及时发出垫付通知书、提供相关垫付材料;事故抢救“绿色通道”建设得到了市卫计委及各医疗机构的积极支持和配合,符合救助的事故受害人在我市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时基本做到了无障碍抢救;民政各殡葬机构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保障了丧葬费用的及时垫付。健全服务机构管理,完善救助垫付流程及审批程序并对外公布。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了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保障了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