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派发政策“礼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更好地发挥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和保障作用,5月18日,省国土资源厅就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将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速度,降低征转用地审批成本,取消各级征地管理费。
稳增长·见行动
今年以来,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省委、省政府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促进云南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27条政策措施,同时正在加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这“一揽子”政策措施力度大、内容实、含金量高,是确保云南省全面完成全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从今日起,本报将开设“稳增长· 见行动”专栏,专题对云南省稳增长、促发展的各项举措和典型经验开展宣传报道,以汇聚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正能量,引导社会预期。
保供 全力保障7方面用地
全面加大稳增长的用地保障力度,特别是对7个方面的用地需求,予以全力保障。一是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健康、养老、环保等社会民生建设;三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四是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等产业建设;五是滇中产业新区、开发开放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的建设;六是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区建设;七是扶贫开发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建设。
减负 取消各级征地管理费
降低征转用地审批成本。取消各级征地管理费。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按20%的比例上缴省级财政,其余80%的部分由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自行决定收缴。
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工业用地可以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弹性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对于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用地的,应合理确定出让和租赁土地的用地界限和范围,土地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供应,其中租赁部分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提供土地的,应事先约定相关条件,租赁期满符合事先约定条件的,可办理出让用地手续。
增效 鼓励建设节地型产房
鼓励工业企业建设节地型产房,促进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高于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标准的,也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提速
推进网上审批大厅建设
加快推进行政职权清理审查工作,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推进网上审批大厅建设。进一步清理以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设置审批前置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行政审批事项的,一律取消。
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严格落实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再缩短1/3以上的要求。其中用地预审报件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规划修改报件齐全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省政府。对建设用地报件资料齐备并于5月25日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的2015年新开工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项目用地,全部于5月底前办理完毕或完成审查上报。(记者 茶志福)
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