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落实扶持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07.02.2017  21:40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6日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规划》指出,落实学费代偿、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

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规划》提出,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多方位拓宽就业领域。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着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规划》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岗位,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学费代偿、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畅通流动渠道,拓展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

规划》表示,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能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注重运用“互联网+就业”模式,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规划》要求,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基地建设,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加强部分行政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

规划》称,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的原则,加强劳务协作,积极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中的劳动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就业脱贫的组织化程度。

输出地要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中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未就业人员以及已就业人员基本情况,因人因需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输入地要动员企业参与,实现人岗对接,保障稳定就业。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体制机制,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助学贷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等业务,支持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实现就业创业。依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信息数据精准识别帮扶对象,建立台账,制订计划,实施“春潮行动”、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统筹其他群体就业

规划》提到,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一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就业。加强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规划》表示,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将职工安置摆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的原则,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拓宽分流渠道,加强转岗再就业帮扶,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安置过程中要发挥好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的作用。

落实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钢铁、煤炭等行业困难企业以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充分发挥中央奖补资金作用,通过转岗就业创业、托底安置、内部退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职工。

规划》指出,做好特定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高度重视青年群体就业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其就业创业。统筹做好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针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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