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清理规范17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8月24日,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从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我省近日下发了《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清理规范17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云南省清理规范的1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决定》表示,对目录中明确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对目录中明确申请人既可自行编制申请材料,又可选择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非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对申请人自行编制的申请材料进行重复审查。
此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对各类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其他地区和其他部门核发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评估等中介服务结果应互相认可,不得擅自设置附加条件。
《决定》还指出,各级政府部门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机制。省政府审改办要负责牵头,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0日内,对各级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进行梳理汇总,经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编制全省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全省 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应包括 中介服务事项 、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资质条件和获取方式、中介机构资质行业主管部门及收费情况 等要素。
同时,省政府审改办要建立分类动态管理机制,自全省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发布之日起,凡未纳入清单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决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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