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

31.12.2014  16:42

 

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

 

根据《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决策咨询研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费管理的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研究室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二、会议费管理的原则

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三、会议分类

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将会议分为四类。一类会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省级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省级部门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州(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省级部门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州(市)有关部门或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研究室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是二、三、四类会议。二类会议是“全省政府系统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工作会议”;三类会议是“全省政府系统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形势座谈会”、“云南发展研究奖评奖会”、“云南诤言奖评奖会”等;四类会议是决策咨询相关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咨询会)、座谈会、评审会。

四、会议实行分类审批

二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拟定方案,经研究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由有关处(室)负责制定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四类会议,由有关承担处室根据决策咨询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会议计划(会议通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

五、会议规模

二类会议,会期2天以内,参会人员100人以内,工作人员10人以内。

三类会议会期原则上半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员50人以内,工作人员5人以内。

四类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30人以内,不安排工作人员。

二、三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六、会议形式及场所

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全省政府系统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工作会议视情况在昆明及有关州市召开,当地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研讨会(咨询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会议,原则上在省政府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确需在省政府办公大楼以外召开的会议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

        七、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租车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定额标准。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360

150

90

600

二类会议

280

150

70

500

三类会议

230

130

40

400

四类会议

150

120

30

300

1.此标准为会议费开支上限;

2.会议住宿以标准间为主,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

3.在昆明召开的会议,昆明市五城区范围内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回单位报销。

        费用结算。研究室机关会议费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全省政府系统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工作会议等二类会议由室办公室财务室直接结算,经济形势座谈会等三类会议和其他业务性研讨会(咨询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四类会议由承担处(室)按规定结算后到财务室报销。

        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经财务室审核后报销。

下列费用不得报销。购买文件包、笔、笔记本、洗漱用品、纪念品、礼品、土特产的费用;摆放鲜花、植物、小食品、香烟及设置气球拱门、制作背景板、悬挂欢迎布标、安排茶歇等费用;会议举办地的参会代表住宿费用;因提高用餐、住宿标准产生的费用;超出规定人数的会议人员、超过会期产生的费用;参会代表洗衣、长途电话、娱乐、健身费用;以保障会务为由,添置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产生的费用。

        八、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

各处(室)组织召开的二、三、四类会议,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含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送办公室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并在研究室内网和公示栏公示。

        九、管理职责

办公室负责制定研究室机关会议经费管理的具体规定,拟定办公室承办的会议计划、经费预算、结算;负责研究机关会议经费报销的审核把关、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

会议承办处(室)负责制定本处召开的会议方案、经费预(结)算,及时到财务室报销会议经费。

        十、监督管理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从承接会议的宾馆饭店提取现金及报销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按照其他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的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机关纪委负责对会议经费日常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研究室下属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政府研究室 发布人:5300000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