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颁布意见 云南省大学生参军 本科奖4000 专科奖3000
近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依法落实兵役登记制度方面,《意见》明确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依法应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到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或兵役机关指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领取《公民兵役证》。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升学时,应出示《公民兵役证》。普通高等学校(含成人高等教育)要加大兵役检验力度,大学新生报到时必须检验《公民兵役证》或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相关证明。原则上,未进行兵役登记或不能出具证明的省内学生,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省外学生应在第二学年开学前返回原籍补办兵役登记手续,外省转入学生须提供兵役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转入。
《意见》调整完善了部分优抚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以县为单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退役安置政策,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除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外,安置地县级政府应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符合公务员招考岗位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招录乡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岗位每年拿出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士兵招考,迪庆州的县乡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退役士兵招考。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中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意见》建立完善了大学生征集激励机制,从2016年起,对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按照本科及以上学历4000元、专科学历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意见》对加强征兵工作执法监督作出规定,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兵役机关和部队共同实施的检查督导机制。依法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学。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级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当年优待金标准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他情形,由县级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