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关于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云南省
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关于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情况调查的通知
云府法顾〔2016〕12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局)、法律顾问室,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法律顾问机构: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云办发〔2015〕3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重点、保障措施。为了及时了解各地各单位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保证2017年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经研究决定,开展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情况
按照《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是否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包括是否发文、是否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是否对法律顾问全覆盖的时间提出要求,未发文落实的原因等。
(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情况
1.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现状,包括聘用人数、经费保障、报酬支付、工作方式、机构设置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
2.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亮点;
3.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新思路、措施等。
二、调查要求
(一)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局)、法律顾问室组织本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调查。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法律顾问机构组织本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调查。
(二)调查报告要求简明扼要,内容具体,数据详实。
(三)调查报告于2016年8月20日前径送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秘书处。
传真电话:0871-63627979; 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刘维瑞
附件: 1.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情况调查表
2.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情况调查表
201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