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再修订

21.12.2016  12:37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此次修订《目录》是继2013年、2014年两次修订后,国务院第三次作出修订。
  此次修订《目录》,共取消、下放17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2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15项。经测算,连同2013年、2014年两次修订,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累计达到原总量的90%左右。
  此次修订《目录》,更加注重推进权力下放后的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强化政策性条件引导。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注重发挥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行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的专业优势,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
  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煤矿、传统燃油汽车等项目。三是防止下放地方政府的核准事项出现“自由落体”。各省级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坚持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对涉及本地区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原则上不下放到地市级政府、一律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政府核准。
  修订《目录》是我国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恒丰银行研究院商业银行研究中心负责人吴琦告诉记者,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利于形成多元主体的市场结构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经济参考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