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必要的恶 法律是控制政府的缰索

17.12.2015  11:14

  7年前,政府就已经下发抄告单,可盼了7年,进贤县民和镇涂家村村民的安置用地和发展用地依旧没有着落。同时被耽搁的,还有涂家村被征的约2000亩土地,这块地大部分一空就是7年,至今还在闲置中。村民们没有了农田,一些人靠捡垃圾或外出打工维持生计;还有的村民没有了房子,一家人住在板房内。(江西日报)

  我们推崇人民主权、依法行政,并不是说着好玩儿的。但是进贤县得相关部门则明显把这些当做了耳旁风,一味纠结于程序的拖沓,沉迷于流程的拉锯,一拖七年,将人民的利益置之不顾,使他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诚然,政府规划发展并且计划修建安置房是出于为人民谋福利的意愿,但是政府权力不受约束地放纵作为却是造成这一切后果的原因。

  为了融合复杂的社会使其和谐发展,我们时常说:“政府是必要的恶。”因为政府的恶,我们有了和谐的社会秩序;因为政府的恶,我们有了公平的社会福利体制;因为政府的恶,我们有了美好的前景可期。

  但是如果没有约束肆意作为,那么这种不受控制的公权力就会变成一头野兽。造成的结果就会类似进贤县民和镇涂家村的现状,近乎民不聊生。

  现在,我们所知的唯一可以绑缚这头野兽的武器就是法律。只有将法律置于政府之上,才能让政府的失误、腐败、权力扩张、疲怠约束在一定程度内,使政府的恶有所畏惧、有所控制,让政府行为有度,为人民所用。

  作为一个主张以宪法至上的共和国,我国一直致力于推进依法治国,并且在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上坚定前行,但现实情况中仍然有少数地区将法治抛在脑后。因此,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决不能只停留在嘴上,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把行政权力侵害公民权利的可能降到最低程度,把行政权力服务公民和社会的职能最大化最优化,从制度上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四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