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
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10月9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云发〔2016〕32号,以下简称《规划》),开启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
为了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法治云南的新形势、新要求,我省《规划》比照国家《纲要》的总体框架,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三个部分组成。总体要求部分重点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是《规划》的核心内容,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衡量标准,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并明确了每项任务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重点从“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财政保障制度”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任务措施分工方案从操作层面对正文内容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将正文的52项任务细分为276项具体措施。
我省《规划》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充分体现了中央精神。《规划》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思路、新观点、新要求为指导,紧扣《纲要》,紧密结合云南实际,在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充实,确保《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突出了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同时,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一些针对性、时效性强的改革和法治举措,为跨越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三是强化了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在比照国家《纲要》体例的同时,我省将《规划》和实施方案合二为一编制,明确了每一项具体措施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其他负责的单位,并增加了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便于落实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