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开展夏季消防大检查

24.05.2016  10:17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从5月20日起至9月20日,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大检查,实现100%公安派出所组建消防警组。

通知指出,从5月20日起至9月20日,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文物古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等场所为重点的夏季消防检查,发动各级基层组织,深入开展“网格化”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通知强调,对于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6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1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全省尚未整改销案的35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97处区域性火灾隐患,必须督促涉及部门、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根据通知,各地要按照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建队要求,逐步完善微型消防站功能,加快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力争在9月底前实现100%公安派出所组建消防警组。同时,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按照实际划定范围,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信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实现“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在居民家庭、“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弱势群体聚集场所,推广使用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强化火灾防范水平。

记者李丹丹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