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云龙县政府出台《云龙县诺邓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管理办法》

26.06.2015  11:48

  近日,大理州云龙县政府发布《云龙县诺邓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管理办法》公告,正式出台《云龙县诺邓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保护范围。诺邓历史文化名村是指位于诺邓镇诺邓行政村范围内诺邓自然村北至玉皇阁北60米,西至西片区诺邓名村西60米,南至进村公路南沿,东至东片区古树东沿60米,总面积39公顷的范围。根据保护对象或区域价值将诺邓名村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环境协调区三个等级。
  《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县人民政府成立诺邓名村保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诺邓管委会),下设管理所,负责诺邓名村保护管理具体工作。县住建、文化、卫生、国土、环保、林业、公安、消防、交运、旅游、民宗、工商、财政、发改、水务、供电、商务、供销、教育、通讯、质监、食药监、外事、民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履行诺邓名村管理职责。
  《办法》明确行为标准。诺邓名村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对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历史建筑禁止拆除,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未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手续未经批准,核心保护区内的任何建(构)筑物均不得擅自修缮、改造。诺邓名村建设控制区在保护规划控制下,经县住建部门同意后,可进行适当的整治和修建,但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不得建设风貌与名村功能、性质无直接关系的设施。在诺邓名村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装修房屋,或者铺设管线、地质勘察、施工挖掘等活动,应当符合《云龙县诺邓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云龙县诺邓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详细规划》,并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备案)、报监、竣工、验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诺邓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旅游经营等活动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办法》明确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用于诺邓名村的补助和管理。涉及补助经费、修缮建设资金由县级相关部门整合项目资金投入补助,到户房屋安全保护管理补助由诺邓镇上报列入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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